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厅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项目建设推进的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关于“十四五”国家基础教育重大项目实施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公共服务水平,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组织实施好全省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重大建设项目。现就加强教育领域工程管理,推进高质量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育高质量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
教育建设项目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引擎和有力抓手。近年来,国家和我省相继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教育工程,项目成效显著。当前,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推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正在积极推进中。近期,教育部召开全国视频会议,安排部署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十四五”期间学前教育、县域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计划,对于全面提升基础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地各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担当作为,坚定不移全方位高质量推进教育项目建设,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地落细落实。
二、高质量谋划并推进教育重大项目落实
(一)谋深编细项目规划。当前,2021-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规划已基本完成修订,即将报国家三部委正式备案。各地在规划其他各类教育项目时要参考“能力提升”规划编制工作要求,与人口政策调整和流动趋势、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城镇化进程及考试评价改革等紧密结合,对照基本办学条件,逐校摸排,科学合理制定各学段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到各类教育都有一个建设规划。项目规划要一校一策,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实施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倒排工期,确保如期完成。
(二)选好做实年度项目。各地、各学校要结合项目前期工作准备情况等因素,依据轻重缓急对规划内项目进行合理排序,循序渐进,分步实施。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厉行勤俭节约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意见》(陕教〔2020〕158号),按照资金控制额度和项目申报要求,认真遴选年度建设项目,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工程造价,确保建设项目“美观实用、安全节俭”。各地要在不断加大项目资金投入的同时,持续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中央及省级教育财政资金安排项目要与其他资金建设计划统筹衔接,避免重复交叉或遗漏缺位。
(三)精准推进项目建设。各地要抢抓施工黄金季,算好时间账、任务账,在保证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加快项目建设步伐。要进一步加强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各项建设手续办理。要以县为主,履行主体责任,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建立工作台账。中央和省级资金下达和项目批复后,校舍建设类项目一般应在6个月内开工,1年内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设备购置类项目一般应在6个月内发布招标公告,1年内完成招标采购,设备到货安装到位和投入运行;如因特殊原因影响,校舍建设类和设备购置类项目完成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三、高标准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
(一)严格招投标管理。校舍建设类项目和设备购置类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招投标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严控项目质量。校舍建设类项目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设备购置类项目要充分考虑教育教学需求,在统筹配置和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确定切实可行的配备方案,确保安全、够用、好用。
(三)严抓施工安全。规范工程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要根据学校建筑布局和师生活动范围等实际情况,严格划分施工区和教学区(生活区),确保完全隔离。要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安全教育,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四)严管档案资料。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缺口摸底、实施方案、总体规划,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中的选址立项、招投标、合同及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材料,均纳入档案管理范围。
四、高质量推进项目实施
(一)包抓包联制度。各地、各学校要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若干举措的通知》(陕教〔2021〕137号)等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建立教育项目领导包抓、科室包联的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教育高质量项目建设。对项目执行不力、整体进度缓慢的县(区)和学校,包抓包联责任人(部门)要加强重点督查,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推动落实整改。
(二)定向调度制度。对前期审批手续办理迟缓、征地拆迁困难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项目,有关市县要“一事一策”,采取召开定向调度会、协调相关部门、现场办公等措施,及时解决问题,抓紧推进项目开工建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建设项目在批复(备案)后6个月内未开工的,召开定向调度会,督促解决问题,尽早开工;调度后仍不能按期建设的,市级要对项目县主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个别投资金额较大或问题突出的项目进行实地督办。各市县要持续加强项目建设,原则上县级每半年召开一次推进会,市级至少每年召开一次观摩会,省级也将召开现场会,分级分类、协同推进。
(三)公开交流制度。各地、各校应将“能力提升”项目和各类教育项目实施有关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电视、广播、简报、展板等方式予以公开,重点公开下列信息:政策性文件、机构和职责、监督举报电话、专项资金落实及使用管理、项目学校名单、建设规模与内容、项目招投标情况、项目建设(供应)方资质、建设进度等相关情况。省教育厅将印发工作简报,通报项目实施的重要安排部署、重大会议活动、各地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及交流经验和做法。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制度,专人负责,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并做到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四)绩效考核制度。省教育厅将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实地检查督导、审计监督评价等方式加强对市县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管理,项目总体规划制定、年度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进度、月报数据、督导检查、公开交流、日常工作等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省教育厅每年汇总通报各地绩效评价情况和评价结果。绩效考核结果是资金测算、项目安排及工作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在地方财政投入、项目建设进度和实施效果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县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性支持;对工作措施不力、建设进度缓慢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市县调减下一年度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
联系人:
韩俊 029-88668918
张小飞 029-89641120
陕西省教育厅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