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教发函〔2021〕11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举办者由“西安理工大学、西安长峰科技产业集团公司、陕西博龙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西安理工大学、陕西博龙实业有限公司”。举办者变更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等不变。
二、学院举办者要依法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日常管理。
三、学院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公益属性、内涵发展。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此复。
陕西省教育厅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