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厅属中等职业学校:
2021年6月1日,教育部颁布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定》发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教育领域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规定》是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未成年人保护作出规定。《规定》的发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深刻认识《规定》发布实施重大意义,将《规定》贯彻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履行学生权益保护法定职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深入开展《规定》学习宣传活动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将《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师生深刻领会《规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切实更新治校办学理念、重构制度、提升教育管理能力和依法治教水平。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学习方案,结合本地区学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相关制度,积极推动落实执行。2021年秋季开学前后,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报刊等多种媒介开展对《规定》法治精神和具体内容的解读。中小学校负责《规定》学习的具体落实,要做到教职员工全覆盖,内容掌握全知晓。要充分利用教师的理论学习、教职工大会、师德教育、教师培训、校本研修等方式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规定》,全面把握《规定》的法治精神和主要内容,做学《规定》、守《规定》、用《规定》的表率。
三、全面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
《规定》的发布实施是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保护”专章的细化。《规定》共8章、63条,遵循全面保护的原则,依据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法律,重点围绕“谁来保护”“保护什么”“如何保护”等问题,明确了学校保护职责、专项保护制度、学校管理要求、保护工作机制、支持监督措施,系统整合、创新完善了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体系,针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社会关注度高、对学生合法权益损害重大的问题构建了专项保护制度,完善了相应的防治工作机制,进一步将学校和教师管理要求规范化、体系化、法治化,是中小学制定校规校纪的重要遵循。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规定》贯彻实施的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完善教育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专门的部门和责任人负责《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加强对中小学校学习《规定》的支持、指导、监督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学校管理水平评价、校长考评考核的依据,督促、引导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教育管理能力和依法治教水平。要开设监督电话和邮箱,受理对学校或教职工侵害学生权利的投诉、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各中小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根据《规定》对学校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和专项保护机制进行修订和完善。要明确一名校领导和具体机构直接负责《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加强对从事学生保护工作的人员和教职工的法律培训和理论技能培训。要将《规定》与手机、作业、睡眠、读物、体质“五项管理”进行逐项衔接和系统整合,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为推动《规定》在我省落地落细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为2021年9月1日起《规定》正式施行做好准备,并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有关建议及时报送省教育厅。
联 系 人:李嘉晨 电话:029-88668872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