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741297059L/2021-0015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教育厅 [ 发文日期 ] 2021-04-2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教师办〔2021〕8号
[ 名称 ]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05-06 17: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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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属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教师函〔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大年同志先进事迹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和科研工作者以黄大年同志为榜样, 心有大我、至诚报国、敢为人先、淡泊名利、甘于奉献,把爱国之情、报国之志融入祖国的改革发展的伟大事业之中,融入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大奋斗之中,教育部决定开展第二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现就我省2021年遴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按照《通知》要求,“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加强教师队伍党的建设,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作出重要贡献的高校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具体建设指标体系见附件1。
    二、遴选名额
    根据教育部工作安排,2021年拟认定200个第二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教育部分配给我省共8个推荐名额,根据我省实际,各省属高等学校仅限推荐上报1个候选团队。
    三、奖励措施
    坚持精神奖励、典型宣传与发展支持相结合。教育部将在重大教育改革试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把“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创建情况作为一个重要观测指标。对认定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颁发牌匾和证书,并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加大团队建设支持力度,组织开展跨领域的学术交流、联合攻关、研修培训以及与地方产业技术需求对接等活动,加强团队突出业绩和典型事迹的宣传。
     “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成员在申报国家级及省级有关人才支持计划、教学名师、教书育人楷模、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省教育厅及各高校将结合现有科研计划和人才计划,在拓展发展通道、承担科研任务、提供保障条件、加大激励力度等方面对认定通过的“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给予重点支持。
    四、遴选程序
    (一)学校推荐
    各省属高等院校严格按照第二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基本条件和具体指标,制定本校工作安排、实施措施、奖励办法等,因地制宜开展创建活动。并组织校内遴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向教育厅上报推荐材料。
    (二)省级评选
    省教育厅根据要求,结合配额方案和申报情况组织遴选,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后向教育部报送推荐团队的相关材料。
    (三)教育部认定
    教育部委托相关组织和专家,采取材料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进行认定。
    五、报送要求
    各有关高校须在2021年5月31日(星期一)前,将开展建设活动的情况报告、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5份)和推荐表(见附件3)纸质版、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电子版发送邮箱sxsfc@126.com,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申报系统将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提取相关数据,请申报单位和个人在申报前务必完善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
    联系人: 续彦君      联系电话:029-88668696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邮编:710061
    附件:
      1.    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建设指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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