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推荐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指导专家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741297059L/2021-0010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教育厅 [ 发文日期 ] 2021-03-2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教师办〔2021〕5号
[ 名称 ]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推荐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指导专家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推荐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指导专家的通知

时间: 2021-03-24 14: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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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厅属有关单位,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的水平与质量,满足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经研究,省教育厅拟更新调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现就做好有关推荐人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推荐范围。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教研、培训、电教部门等优秀培训管理者、骨干培训者和优秀教研员;驻陕高校、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优秀校园长。
      (二)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本领域和同行中有较高声誉,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荣誉。获省级以上荣誉者优先推荐。
      2.长期从事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管理、研究等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家教育领域改革发展趋势;具有丰富的教师教育知识储备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教师培训政策理解、项目设计、课程研发、组织实施和教育评价等能力;具有丰富的教师教育工作指导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与创新精神,愿意为推进全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服务。
      3.被推荐人选年龄应不超过5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从事教育教学、教师培训、教学研究工作15年及以上;特级教师、“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优先推荐。
      二、专家职责
      协助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中长期规划,为各地开展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协助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的政策理论研究和实践调查研究,为工作决策和教师发展提供支持;协助做好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质量和效益的评估工作,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地校本研修工作经验。
      三、有关要求
      1.开展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是缓解工学矛盾,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方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根据名额分配(见附件1)做好校本研修工作指导专家的推荐工作。
      2.各市、各校要认真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指导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指导专家推荐表》(附件3),于4月9日前以市(高校)为单位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届时,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各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通过者入选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聘期为5年。
      联 系 人:韩润社 张科浦
      联系电话:029-88668929 88668692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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