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委厅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及2021年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1〕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及2021年动态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重视程度,坚持依法统计
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189号)要求,充分认识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好本地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落实相关职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完成2020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填报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应统尽统、不重不漏”。各地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坚持依法统计,严格规范统计行为。
二、扎实做好2020年教育经费统计年报工作
(一)组织实施
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等,按照属地原则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填报并汇总。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的教育经费,以及列支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060703“科学技术普及-青少年科技活动”和2050803“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的财政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填报,送同级教育部门汇总。
各设区市的职业技术学院(含中职)、中专学校,省属高校附中、附小、附属幼儿园依照学校所辖区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布置,技工学校由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负责布置,参加全市汇总。省直管县、西咸新区以及各设区市成立的高新区、开发区等地区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由所在地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布置并负责收集汇总,各省直管县、西咸新区以及各设区市成立的高新区、开发区等应严格按照所在地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参加全市汇总,杜绝迟报漏报现象。
(二)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 各设区市教育局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各统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2020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要求和统计口径,准确规范填报各项经费统计指标,不得虚报漏报瞒报,不得超范围统计。其中,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收费,包括保育教育费,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行政学院)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以及接收的社会捐赠,应当按要求计入事业收入或捐赠收入,不得计入财政性教育经费,已将其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的,统计填报时应当予以剔除;各地已纳入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不得纳入教育经费统计范围;“年末普通高职高专学生中‘四类人群’学生数”“弹性学制学生数”等新修订的指标,填报前应认真学习指标解释,准确把握填报口径,按要求填列。各设区市在填报中小学基表时应注意与各项投入机制政策及有关专项经费文件相结合,尤其应注意避免漏填错填专项经费现象,凡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发的资金文件必须计入当年收支中。由省级统一采购以物品形式下发各设区市的资金由省级统一填列,各设区市不再填列该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2. 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委厅有关直属单位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凡附属设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高等学校,按照全省统一口径将有关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经费统计报表报所辖区(县)教育部门进行汇总统计。各学校在填报基表时应注意基本情况数据与上年数据的可比性,加强收入支出数据与年终决算数据的对比,财政补助收入及经费拨款数应与决算数据一致,支出明细条目表应按照财政部有关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口径进行填报,避免差距过大现象发生。凡涉及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的高等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务必与省级下发资金文件对照并如实反映在当年经费统计报表中。
省属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委厅有关直属单位代码以及2020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年报软件已经上传至全省教育经费统计群中(QQ群号364048646),请自行下载安装使用。《2020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及软件使用手册均含在软件中,请自行打印。
三、深入开展2020年统计数据分析
各设区市教育局应当对本地2020年经费统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认真撰写统计分析报告,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教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情况、增减变动情况及其变动原因分析;“两个只增不减”落实情况及其增减变动原因分析;各级各类学校生均拨款(生均综合定额或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制度制定情况;教育经费投入方面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学生资助情况;对民办学校、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投入情况;2020年全年教育经费统计季报表中各个指标的预算执行数与“教育部门教育经费总收入表”相同指标数据差异的原因分析。分析报告应随本地汇总数据一同上报。各地还可结合地区实际,撰写多种教育经费分析材料、出版地方教育经费统计年鉴等。
四、加强2021年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
各设区市教育局应及时、准确填报教育经费统计季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教育支出预算执行及全年预计完成情况的监控,共同做好2021年财政教育投入的季度、月度动态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加强对各地教育投入政策落实情况的监测分析,并适时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督促落实相关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数据质量。各地要加强与财政财务决算和事业统计等数据的合理衔接,对数据差异较大的,应认真分析差异原因。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切实做好统计数据层层审核把关,做到实事求是、应统尽统、不重不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强化队伍建设。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完善统计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培训”原则,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培训体系,实现统计人员培训全覆盖,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数据上报
鉴于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全省教育经费统计数据上报工作采用网上报送方式。请各设区市于2021年3月1日前,将2020年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发至联系人电子邮箱,各设区市的数据应为包括分析报告的全市汇总数据。
省属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委厅有关直属单位省属技工学校请于2021年2月23日前,将2020年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发至联系人电子邮箱。技工学校同时将电子数据同时报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电话:029-63915088,邮箱:pxc01@126.com)
联系人:曹郅钰 电话:13571206888
电子邮箱:253330161@qq.com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