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741297059L/2020-0043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教育厅 [ 发文日期 ] 2020-12-0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教技办〔2020〕7号
[ 名称 ]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 2020-12-10 15: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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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做好陕西省教育厅2021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资助重点
    (一)资助重点
    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面向世界科学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培养青年教师,稳定高校科技人才队伍,加快高校科研平台建设,提升陕西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校内涵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目标。重点支持:
    1.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的基础研究项目;围绕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着力解决区域性、行业性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难题的应用型研究项目。
    2.围绕当代中国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发展规律,推进理论创新,支撑科学决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合作,着力解决企业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产品更新换代、新产品开发、产品生产工艺改进,能够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创新性项目。
    (二)项目类别
    2021年度科研计划项目共分为四类:
    1. 一般专项项目: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主要资助青年科技人员和教师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2. 服务地方专项项目:主要资助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发、已完成实验室试验研究,经培育后可在陕西省转化实施的项目。
    3. 重点项目:主要资助以科研平台为依托,与平台研究方向一致的项目。分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智库内涵建设项目和协同创新中心项目。
    4. 青年创新团队项目:主要资助已获批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的团队开展的科学研究项目。
    二、申报数量及程序
    2021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使用“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kygl.sneducloud.com/),所有申报项目均实行网上在线申报。
    (一)一般专项项目:按照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和简化行政审批的要求,一般专项项目继续实行“设定数量、个人申请、学校评审、备案立项”的原则。项目申报数量依据各高校科研能力和结题情况确定,具体指标见附件。各高校根据分配的申报数量,组织评审,确定推荐项目,进行网络申报。省教育厅形式审查通过后,列入立项计划。
    (二)服务地方专项项目:此类项目结题率低于60%的学校暂停本年度申报资格,其他高校申报数量不限。由个人申请,学校择优推荐,通过网上申报后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现场考察、确定立项计划。
    (三)重点项目:2010年以前挂牌的重点实验室,或此类项目结题率低于60%的学校暂停本年度申报资格。其他学校原则上每个重点实验室、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高校新型智库和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可申报3—5项。由所在科研平台组织申报,学校择优推荐,列出推荐顺序。重点科研项目由省教育厅在学校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审定,确定立项计划。
    (四)青年创新团队项目:原则上每个团队可申报1—2个项目,由所在团队组织申报,学校推荐,省教育厅审定后确定立项计划。
    三、资助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项目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支持培养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为主,项目申报人截止2020年12月1日年龄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般专项项目申报人年龄小于35岁;重点研究项目、服务地方专项项目和青年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年龄小于45岁。
    (三)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受过学校科研基金的资助,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四)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项目组前三人和曾经撤项(或终止)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2021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计划项目,项目成员参与项目数最多不超过3项。
    (六)禁止同一项目内容多头申报或申报多个不同类别计划。申报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立项资格。
    (七)各校要做好申请项目的查新和筛选工作。坚持原始创新性、先进性和科学性,避免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严格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择优推荐。推荐项目须在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网络申报时间。服务地方专项项目和重点研究项目填报时间即日起截至2021年1月5日18:00;一般专项科研项目截至2021年1月8日18:00。届时网络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二)纸质申请书。所有项目纸质申请书必须由系统生成,一般专项项目申报材料一式1份,服务地方专项项目和重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5份。
    (三)系统生成的各校《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分类导出)一式2份。
    (四)项目申报材料由各高校统一组织报送,省教育厅不受理教师个人报送的项目申请。服务地方专项项目和重点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1月12-13日送至指定地点;一般专项和青年创新团队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1月14-15日送至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五)为了确保科研计划项目评审的公平、公正,省教育厅将委托陕西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协会组织2021年度服务地方专项项目和重点项目的评审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项目申报未尽事宜请联系省教育厅科技处。
    联系人及电话:
    赵晨瑶  秦天红  029-88668675  029-87669498(系统技术支持)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附件
2021年度陕西省教育厅一般专项项目申报数量表

序号
学 校
人文项目数
自然项目数
合计项目数
1
      安康学院
10
6
16
2
      宝鸡文理学院
16
10
26
3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5
0
5
4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陕西广播电视大学)
2
3
5
5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
4
6
6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
4
6
7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
3
5
8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
5
7
9
      陕西科技大学
10
26
36
10
      陕西理工大学
10
23
33
11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2
2
4
12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
5
6
13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8
4
12
14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2
0
2
15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2
1
3
16
      陕西中医药大学
3
21
24
17
      商洛学院
12
8
20
18
      渭南师范学院
15
13
28
19
      西安财经大学
20
1
21
20
      西安工程大学
10
23
33
21
      西安工业大学
8
28
36
22
      西安航空学院
3
7
10
23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
2
4
24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15
30
45
25
      西安科技大学
12
26
38
26
      西安理工大学
15
30
45
27
      西安美术学院
5
0
5
28
      西安石油大学
10
22
32
29
      西安外国语大学
14
0
14
30
      西安医学院
5
21
26
31
      西安音乐学院
7
0
7
32
      西安邮电大学
10
20
30
33
      西北大学
23
23
46
34
      西北政法大学
12
0
12
35
      咸阳师范学院
10
7
17
36
      延安大学
20
18
38
37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1
3
4
38
      榆林学院
10
13
23
39
      西安体育学院
2
0
2
40
      西安文理学院
13
9
22
41
      西藏民族学院
5
4
9
42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7
6
13
43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11
7
18
44
      西安翻译学院
14
1
15
45
      西安欧亚学院
14
2
16
46
      西安培华学院
11
8
19
47
      西安思源学院
7
11
18
48
      西安外事学院
14
5
19
49
      西京学院
10
11
21
50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3
9
12
51
      西安汽车职业大学
0
4
4
52
      西安信息职业大学
1
4
5
53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1
3
4
54
      西安工商学院
1
3
4
      注:其它有关高职院校、独立学院结题率高于80%的每校申报数不超过5项,结题率低于80%的每校申报不超过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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