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八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741297059L/2020-0022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教育厅 [ 发文日期 ] 2020-07-1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教职办〔2020〕17号
[ 名称 ]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八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八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20-07-14 16: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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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转发国家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陕卫办监督发〔2020〕27号)要求,现就我省教育部门贯彻落实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高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提高对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协同加强社会科普教育,引导群众安全就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依法履职,密切配合
    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是整治医疗美容行业乱象的有力手段,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有效举措,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职,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同级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创造良好的医疗美容环境,净化社会空气。
    三、细化措施,认真落实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细化措施,认真落实,充分发挥各级社区教育机构的作用,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多方式的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就医意识,增强群众辨识能力。积极宣传倡导医疗美容就医者接受医疗美容服务时,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主动查看医疗美容机构的资质证明,主动索取病历和票据,自觉抵制非医疗机构和非医师的医疗美容服务,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或来源不明的医疗美容药品和医疗器械。
    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要指导各级社区教育机构将医疗美容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教育与在社区教育活动中开展的法制教育、健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创新形式,深入推进。
    请各市(区)教育局接到通知以后,尽快将文件精神传达各县(区),并结合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把工作做实做细。
    请各市(区)教育局分别于2020年7月24日(星期五)、11月30日(星期一)前将辖区内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的进展情况书面报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李春娥   029—88668836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
    邮政编码:710061
    邮箱地址:410100816@qq.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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