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高等学校,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首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比及展示活动的函》(教民中心函〔2020〕5号)精神,为总结全国民族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展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优秀成果,搭建民族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实践交流平台,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将举办首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比及展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总结全国民族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展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优秀成果,促进各地相互交流和学习,激发广大民族教育工作者教科研动力和活力,促进民族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专业发展,为深化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培育良好环境提供条件保障。
二、工作原则
评比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基层推荐与专家评审相结合、教学研究和实践总结相结合、创新性和实用性相结合、总结与推广相结合。结合地区实际,遵循教育规律,实事求是反映民族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评比成果在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官网等渠道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活动内容
围绕近三年民族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实践成果,以教育教学实践与教科研探索案例为征集内容,开展首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比活动。评选内容具体包括:
(一)教育教学
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案例、双语教学方法改革与实践案例、课程教学模式创新案例、教育信息化应用案例、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施案例、教育教学服务管理案例等。
(二)教研科研
民族教育改革研究项目、推进教学创新研究项目、加强队伍建设研究项目、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案例等。
(三)教学资源
中小学教育资源、学前教育资源、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双语教育教学资源等。
(四)其他
其他具有代表性、实践价值的民族教育教学成果。
四、评比对象
此次评比面向各机构(单位),具体包括:1.各市、县、区教育管理部门;2.教科研机构;3.民族地区幼儿园、中小学;4.负责信息化工作机构(部门);5.高等院校;6.中心重点研究基地;7.内地民族班办班学校;8.教师工作室(坊);9.民族文字教材编译机构。
五、推荐名额及要求
(一)推荐名额
每个市(区)和高校可以推荐1—2个案例(项目、资源)。各市(区)教育局和各高等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活动内容,组织相关机构进行申报,在初步遴选后,按照推荐名额进行推荐上报。
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将组织专家对各省推荐的案例(项目、资源)进行评选,并召开全国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展示大会,发布全国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颁发获奖证书。
(二)内容要求
要求为近三年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充分展示民族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效果,具有学习与借鉴意义,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明显贡献。
(三)成果形式
成果以文字简介为主,字数不超过3000字,正文不包括图片。成果案例等其他辅助图片、论文、著作、视频、软件等作为附件说明。需要签名、盖章页面请以图片形式作为附件提交。
(四)材料要求
完整填写成果申报表模板,包括标题、正文、参考文献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请各地、各高等学校认真组织申报推荐,于2020年6月3日前,以市(高等学校)为单位将《2020年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申报表》(附件1)和《2020年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荐统计表》(附件2)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
联系人:张雅楠 电 话:029-88668681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