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教育行政活动的透明度,规范教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教育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修订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