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教督厅函〔2024〕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督导评估等环节,认为西安市雁塔区、莲湖区、灞桥区,宝鸡市太白县,咸阳市武功县,渭南市韩城市、白水县,延安市安塞区、黄陵县、甘泉县,榆林市米脂县、清涧县,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区,安康市石泉县,商洛市山阳县等16个县(市、区)基本达到国家评估认定标准,拟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认定。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时间:2025年1月23日至29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陕西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提供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证明材料;个人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姓名、联系方式及证明材料。
联系人:白老师
监督电话:029-88668863
电子信箱:sxdds@126.com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563号
陕西省教育厅
2026年1月23日
(实习编辑:刘晓雯 责任编辑:詹鹏超 审核:刁巧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