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西安市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申报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组织省级督导评估的公示

关于对西安市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申报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组织省级督导评估的公示

时间: 2025-10-13 08: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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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陕西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意见》(陕政教督〔2019〕5号)等文件精神,经西安市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自主申报,西安市教育督导机构复核并提出申请,陕西省教育厅拟对西安市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申报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组织省级督导评估。现根据工作要求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15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陕西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姓名、联系方式及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29-88668860

电子邮箱:sxdds@126.com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

邮政编码:710061                          

陕西省教育厅

2025年10月11日

(实习编辑:刘晓雯   责任编辑:张一帆   审核:刁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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