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陕西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意见》(陕政教督〔2019〕5号)等文件精神,经西安市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自主申报,西安市教育督导机构复核并提出申请,陕西省教育厅拟对西安市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申报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组织省级督导评估。现根据工作要求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15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陕西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姓名、联系方式及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29-88668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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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2025年10月11日
(实习编辑:刘晓雯 责任编辑:张一帆 审核:刁巧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