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陕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陕政教督〔2020〕1号)等文件精神,在前期督导反馈问题完成整改的基础上,经县级自评申报、市级初评、省级督导评估,认定宝鸡市太白县、榆林市神木市、汉中市勉县等3个县(区)基本达到国家评估标准。经陕西省教育厅审议同意,拟申报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区)。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10月10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陕西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公函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姓名、联系方式和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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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2025年9月29日
(实习编辑:刘晓雯 责任编辑:张一帆 审核:刁巧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