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陕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陕政教督〔2020〕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在前期过程督导反馈问题完成整改的基础上,经县级自评申报、市级初评、省级督导评估,认为西安市阎良区、高陵区、鄠邑区、高新区、经开区,宝鸡市扶风县、千阳县、凤县,咸阳市泾阳县,铜川市印台区、王益区,渭南市华阴市、华州区、潼关县,延安市安塞区、洛川县、吴起县,榆林市清涧县、佳县、米脂县、府谷县、吴堡县,汉中市佛坪县、略阳县、留坝县,安康市岚皋县、汉阴县、镇坪县、宁陕县,商洛市镇安县、山阳县等31个县(区)基本达到国家评估标准。经陕西省教育厅审议同意,拟申报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区)。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时间:2025年7月7日至11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陕西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公函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姓名、联系方式及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罗老师
电话:029-88668860
电子邮箱:sxdds@126.com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5年7月7日
(实习编辑:刘晓雯 责任编辑:周雨曦 审核:刁巧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