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检查主体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频次
1
省教育厅
对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明查暗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1.原则上对同一所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2次/年。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说明:本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实习编辑:云磊 责任编辑:周雨曦 审核:刁巧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