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陕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陕政教督〔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经宝鸡市扶风县、千阳县、凤县自主申报,宝鸡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复核并提出申请,在审核市、县申请报告的基础上,陕西省教育厅拟组织对宝鸡市扶风县、千阳县、凤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进行省级督导评估实地核查。现根据工作要求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时间:2025年3月28日至4月3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教育部教育督导局或陕西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姓名、联系方式及相关材料等。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监督电话:010-66092048
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监督电话:029-88668860
电子邮箱:sxdd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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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710061
陕西省教育厅
2025年3月27日
(实习编辑:冯笛 责任编辑:周雨曦 审核:刁巧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