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人社函〔2026〕114 号
省属各高等学校,省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2026年度省直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已取得教师资格,在省直教育系统内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可申报参加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学科设置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五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申报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三)近五年按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四)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各层级具体评价标准,按照《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5号)执行,其中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业绩条件按照《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6〕73号)执行。
(五)其他系列职称转评中小学教师系列,须具备下列条件:本人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与拟转评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经过1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具备拟转评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
(六)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提前使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
2. 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 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八)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学科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等)、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科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科技、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舞蹈等)、体育与健康、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五大领域、特殊教育、少先队活动(仅限少先队课专职教师)。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2026年7月10日前完成)
省属各高等学校、省级有关单位转发职称评审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录入基本信息、学历信息等,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本人签字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等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三)单位推荐(2026年9月28日前完成)
各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审核所属申报人员的参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佐证材料是否齐备。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加盖公章的公示报告(包含公示起止日期、公示对象、公示范围、公示内容及结果)、《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表》(见附件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转换成JPG或PDF格式上传至申报系统。审核不通过的材料,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参评人员。审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通过系统导出《参评人员名册》,打印并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位置,并将所属审核通过人员材料推荐至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综合评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选取业内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进行综合评议后确定拟通过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以“微型课展示及答辩”方式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报送
评审结果及时通过省教育厅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书面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
(六)评审结果、评审表及证书
评审通过人员批复文件将直接下发给各推荐单位。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审批意见表》请登录“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完成并送审”模块---“评审审批意见表”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职称资格电子证书在评审批复文件下发15个工作日后,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办事服务”---“个人服务专区”---“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系统入口”---“个人查询”,在此界面点击“打印电子证书”、右上方下载/打印图标进行下载或打印证书。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从严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工作标准不高、材料把关不严的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视情况予以约谈。
(二)任职年限及论文要求。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26年12月31日。申报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2026年8月3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专辑、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申报论文。电子期刊和电子著作不予认可。申报人员需提交近一学年本人教案。同一业绩成果同时符合多项申报条件时,按一项计算,不得重复提交。用人单位同意推荐申报人员参加职称评审,视同该同志2026年度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申报人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见附件3)制作和上传。
(四)各高等学校、省级有关单位在评审工作安排前已有的职称系统登录账号可继续使用,无需再次申请;没有系统登录账号的用人单位须通过主管部门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申请。
(五)若需委托省直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的,须按隶属关系由其人事管理权限所属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出具书面委托评审函。
(六)评审过程中,若有特殊情况,须及时函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其他形式不予受理。
附件: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