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610000741297059L/2026-00141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 发布机构 ] | 省教育厅 | [ 发文日期 ] | 2026-07-16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号 ] | 陕教函〔2026〕376号 |
| [ 名称 ] |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的通知 | ||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4号)要求,从严管控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下同)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包含幼儿园,下同)、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竞赛活动数量
(一)严把竞赛活动关口。省教育厅将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以下简称“全省性竞赛”),按照“源头管控、按需办赛、从严把关”的原则,控制全省性竞赛数量与举办频次,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坚决遏制竞赛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
(二)规范竞赛活动申报。一是规范全国性竞赛省内举办报备管理。经教育部认定开展的全国性竞赛拟在陕西省落地举办时,省内牵头主办单位要在竞赛举办前30日向省教育厅书面备案,其中应包含全国性竞赛主办方授权陕西省有关单位具体承办或组织实施的相关证明材料,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书面函复后组织实施。二是规范省级机关办赛申报管理。省级党政机关拟作为主办单位举办的全省性竞赛,牵头主办单位要在竞赛举办前60日向省教育厅提交相关书面办赛材料,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书面函复后组织实施。办赛依据文件的效力不得低于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或经省政府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三是规范竞赛主办方资质。党政机关以外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等单位原则上不得作为主办方举办全国性竞赛(陕西赛区)或全省性竞赛,在得到主办方授权的情况下,可以作为承办单位参与竞赛组织实施。各竞赛主办单位拟联合省教育厅作为共同主办方的,将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
(三)严禁擅自举办竞赛。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或全省性竞赛活动,不得擅自将竞赛拆分为区域性赛事,不得借研学实践、文化交流、艺术展演、能力测评等名义变相开展竞赛活动。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省教育厅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竞赛活动办赛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对竞赛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要明确竞赛承办单位及其承办事项范围,不得擅自更替承办单位、不得由承办单位再次委托、授权。
(二)加强赛事保障。各竞赛主办单位要会同承办单位周密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经费保障方案等,及时向社会公开竞赛信息,加强对报名学生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竞赛活动安全有序。
(三)坚守办赛原则。各竞赛主办单位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学生或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做到“零收费”;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应坚持平等开放原则,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三、强化竞赛评审及结果管理
(一)规范专家遴选。各竞赛主办单位要严格专家选聘,选择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情况和了解青少年成长规律、在相关领域有专业影响力的专家。要科学管理专家团队,遵守利益回避性原则,命题和评奖等重要环节应建立随机抽选专家机制。
(二)规范评选程序。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强化竞赛过程监管,遵循科学规范的程序,加强学术诚信要求,严格命题阅卷(评审认定),竞赛结果须经过专家团队评审,公开结果及申诉渠道,杜绝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有失公允的情况发生,做到公平公正。
(三)严明结果使用。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不得在高校招生中违规使用竞赛结果,竞赛获奖证书应在显著位置标注“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字样。
四、从严查处违规竞赛活动
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建立竞赛异议处理机制,公开咨询和投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于涉及竞赛的不实不良言论要稳妥处置。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和其他机构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未经省教育厅审核的全国性竞赛(陕西赛区)或全省性竞赛,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方式,加强属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违规举办竞赛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陕西省教育厅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