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特岗办):
按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核实报送中央“特岗计划”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资格的通知》(教师司函〔2022〕8号)要求,为严肃认真做好中央特岗计划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充分保障考生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资格范围
1.加分政策。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政策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加分范围。包含的中央特岗计划教师有以下3类:
(1)2018年录用,2021年服务期满,享受2022年至2024年有关政策;
(2)2017年录用,2020年服务期满,享受2021年至2023年有关政策;
(3)2016年录用,2019年服务期满,享受2020年至2022年有关政策。
二、工作要求
1.准确采集,规范填报。各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确定所有具有2022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加分资格的教师名单(数据信息格式见附件),准确采集、规范填报相关信息,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
2.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各市要加强对加分人员资格及相关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核,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等问题发生。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要求,加分资格名单数据一经上传,原则上不得更改。凡因资格审查不准或数据提供错误而影响考生录取结果的,由数据提供单位负责。
3.规范报送,更新数据。各市应于3月20日前完成加分资格名单核实工作,将加盖公章后的来函和名单电子版刻录的光盘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同步将加盖公章后的函件电子扫描件报送指定邮箱:sxtgjs@126.com;同时,应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信息更新。
联系人:韩润社 电话:029—88668929(兼传真)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