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标准化高中评估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741297059L/2020-0036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教育厅 [ 发文日期 ] 2020-10-2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教基二办〔2020〕17号
[ 名称 ]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标准化高中评估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标准化高中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10-22 11: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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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我省《实施意见》有关精神,按期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到2020年所有普通高中全部达到省级标准化学校”的目标任务,省教育厅决定近期开展2020年省级标准化高中评估验收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11月1日至11月21日。
    二、工作内容
    1.对2020年申报创建省级标准化高中的普通高中学校(学校名单见附件1)进行评估验收。对照《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试行)》各项指标体系,专家组将通过听、看、查、访、谈等方式,对学校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并提出改进意见。
    2.参照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对未达到省级标准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实施 “一校一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实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指导好有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评估准备工作。有关创建学校要集中学习有关要求、严格对照评估标准或整改建议,认真梳理,逐一检查,确保创建和整改工作全面到位,并于10月26日(星期一)前将市级评估工作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2)报送省教育厅基教二处。
    (二)按照“管、办、评”分离的原则,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评估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陕西省教育学会具体组织实施。
    (三)评估工作通过召开汇报会、考察校园基础设施及校园文化、实地检查评估、召开反馈会等程序进行。各地和专家组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做到接待从简、评估从实,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联系人:曹军平、张晓旭
    电话:029—88668680(传真)
    邮箱:jytjjc@126.com

      附件:
      1.   2020年创建省级标准化高中学校名单
      2.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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