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西安市碑林区、宝鸡市金台区等6个区县申报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组织省级督导评估的公示

关于拟对西安市碑林区、宝鸡市金台区等6个区县申报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组织省级督导评估的公示

时间: 2026-09-29 09: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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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和《陕西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意见》(陕政教督〔2019〕5号)等文件精神,经县级自主申报,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复核并申请,并经省教育厅研究,拟对西安市碑林区、鄠邑区、周至县和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区、岐山县等6个区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省级督导评估。现根据工作要求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6年9月29日至10月10日。

二、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处(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提供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据材料;个人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姓名、联系方式、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据材料。

联系人:白老师

监督电话:029-88668863

电子信箱:sxdds@126.com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处(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邮政编码:710061

陕西省教育厅

2026年9月28日

(实习编辑:云磊   责任编辑:张一帆   审核:刁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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