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和《陕西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意见》(陕政教督〔2019〕5号)等文件精神,经县级自主申报,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复核并申请,并经省教育厅研究,拟对西安市碑林区、鄠邑区、周至县和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区、岐山县等6个区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省级督导评估。现根据工作要求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6年9月29日至10月10日。
二、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处(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提供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据材料;个人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姓名、联系方式、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据材料。
联系人:白老师
监督电话:029-88668863
电子信箱:sxdds@126.com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处(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邮政编码:710061
陕西省教育厅
2026年9月28日
(实习编辑:云磊 责任编辑:张一帆 审核:刁巧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