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和《陕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陕政教督〔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经长安区、眉县、永寿县申报,西安市、宝鸡市和咸阳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复核并申请,在审核县级报告的基础上,省教育厅拟对西安市长安区、宝鸡市眉县和咸阳市永寿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进行省级督导评估。现根据工作要求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6年4月8日至14日。
二、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教育部教育督导局或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处(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姓名、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监督电话:010-66092048
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处(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监督电话:029-88668863
电子信箱:sxdds@126.com
联系人:白老师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处(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陕西省教育厅
2026年4月7日
(实习编辑:张一帆 责任编辑:詹鹏超 审核:刁巧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