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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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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2-22 17:00:25   本站原创   人气:3822
来源:省委高教工委办公室
          一、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全省高等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及相关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和有关成人高等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3. 负责和指导全省高等教育系统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校园媒体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
          4. 负责全省高等学校的稳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5. 代省委管理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和有关成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协助中央有关部委管理部委在陕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做好省属普通高校和有关成人高校领导班子的考察、任免、培训、监督等具体工作。指导高等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6. 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有关成人高等学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7. 负责高校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高等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
          8. 负责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学生会及其他社团工作;
          9. 负责高等教育系统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0. 承办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2017年工作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和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以加强党的领导为坚强保证,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三项机制”,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积极发挥高教优势,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大格局,主动参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陕西追赶超越,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三、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省委高教工委机关为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机关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稳定办公室、高校学生工作部(团工委)6个职能部室和纪检组,下属陕西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为公益一类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省教育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
          四、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省委高教工委机关在编人员33名,退休人员4名;干部培训中心在编人员9名,退休人员4名。
          五、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省委高教工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483.36万元,其中:车辆8台,总额192.88万元;办公设备250.93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台;办公家具39.55万元。
          六、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高教工委专用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68.05万元。2017年,省委高教工委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落实省委追赶超越工作要求,贯彻落实省委“三项机制”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加强人才工作建设,加强高校统战工作,切实维护高校稳定安全,统筹推进高校教育扶贫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省委高教工委自身建设,完成省委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通过完善财务规章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坚持从严从实,坚持总量控制,坚持公开透明,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实现了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七、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2017年预算收支说明
          (一)省委高教工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高教工委预算总收入1472.20万元,预算总支出1472.20万元,较上年增加377.63万元,主要是由于当年行政事业工作任务的增加以及2017年预算填报口径的变化。
          (二)省委高教工委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高教工委公共预算拨款1472.2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7.28万元,较上年增加109.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15.75万元,较上年增加246.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17万元,较上年增加3.7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8万元,较上年增加1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的变动、部门预算填报口径变化以及当年行政事业工作任务的增加,其他资本性支出的增加主要用于办公家具及设备的购置。
          (三)省委高教工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省委高教工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四)省委高教工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省委高教工委无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省委高教工委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高教工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47.09万元,较上年减少19.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较上年减少10.16万元;公务接待费3.09万元,较上年减少8.91万元。2017年高教工委按照2017年分类分档定额标准算编制会议费支出预算5.66万元,较上年减少14.34万元;培训费65.80万元,较上年增加55.80万元,其中60.00万元用于项目经费的培训。
          经研究分析,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是我委所属各预算单位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等有关要求,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应支出。
          (六)省委高教工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7年省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16〕87号)文件精神,公共经费预算按照分类分档定额标准测算编制,2017年高教工委机关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7.7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89.52万元,下降47.82%。其中:办公费7.51万元;印刷费0.87万元;水费0.87万元;物业管理费7.25万元;邮电费4.06万元;办公取暖费1.74万元;差旅费22.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0万元;维修费6.45万元;会议费5.66万元;培训费5.80万元;公务接待费2.09万元;电费3.42万元;工会经费5.08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5万元。
          (七)省委高教工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高教工委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资产预算18万元。
          八、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高教工委公共预算拨款的专项资金共计200万元。其中:大学生延安精神教育30万元,绩效目标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时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挖掘延安精神丰富内涵和时代精神,进一步创新我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大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15万元,绩效目标为认真贯彻落实重要16号文件和59号文件中关于加强大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有关要求;思政理论骨干教师培训30万元,绩效目标为按照教育部《思政课建设标准》、《思政课体系创新计划》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着力提升教师理论与教学水平;陕西大学生在线网站建设30万元,绩效目标为加强陕西省大学生在线网站的点击率和传播力,增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陕西省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15万元,绩效目标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陕西高校心理健康教育重大课题研究10万元,绩效目标为拓宽工作途径,丰富德育工作内容,更好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心理健康教育真正全方位开展;省级骨干教师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师培训42万元,绩效目标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辅导员工作水平;陕西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网站建设10万元,绩效目标为大学生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提高心理咨询、干预、经验交流等平台;新疆内派教师培训18万元,绩效目标为内派教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保证工作有序开展,并积极研究探索,不断提升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不断加强交流学习,为少数民族学生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
                                2017年2月22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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