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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2019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省级审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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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4-29 10:56:15   本站原创   人气:6339
来源: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主考院校:
          为落实陕西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尽可能减少市(区)考试工作人员的出行和聚集办公,保障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对2019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省级审核办法调整如下:
          一、审核方式
          省级初审、复审环节由各市(区)考办在当地通过登录陕西省自考考籍管理系统网上审核办理。审核对象仅限于本市(区)考生,终审环节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审核。
          二、审核时限
    序号
     
     
    1
    2020年5月6日至11日
    市(区)级考办完成省级审核初审。
    2
    2020年5月12日至15日
    市(区)级考办完成省级审核复审。
    3
    2020年5月15日至28日
          (1)省教育考试院终审,打印毕业证书和登记表;
          (2)主考院校印署。
          三、审核要求
          1.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市(区)考办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网上申办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定工作指南》要求,牢牢把好毕业生自然信息审查、考试课程审查、课程免考审查、违纪考生审查、本科段资格审查等关键环节。审核过程中发现疑难问题,请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考籍处,予以答复处理。
          2.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市(区)要切实做好本市(区)毕业生省级初审、复审工作。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视具体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请各市(区)考办有关工作人员提前登录陕西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系统,完成省级用户账号分配和网络测试工作。5月15日之前,各市(区)考办要按时上报《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统计表》和《前置学历核查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盖公章),电子版请发送至陕西省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本单位平台管理员。
          请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选派4名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非自考在籍考生)参加后期毕业证书印署工作。选派人员于2020年5月18日上午持单位介绍信,到省教育考试院121办公室报到。
          4.各主考院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积极协助做好毕业证书和毕业登记表等资料的有关印署手续,确保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定工作按时完成。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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