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根据《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4〕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2019年度“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以下简称“示范工作站”)绩效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核范围
2015年遴选授牌的35个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见附件1)。
二、绩效考核程序
(一)各有关进站高校联合设站单位对示范工作站运行情况开展自查,如实填报绩效考核表格(见附件2),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并向省教育厅提交自查报告和绩效考核表。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根据各校提交的自查报告和绩效考核表,对接受考核的各示范工作站建设绩效进行评议,并视情况对各示范工作站进行实地考察。
(三)省教育厅组织各有关进站高校就各示范工作站建设绩效集中进行现场陈述。
(四)省教育厅根据专家组意见,确定各示范工作站绩效考核等次。
三、有关事项
(一)有关进站高校可对建设成效和发展前景欠佳的示范工作站主动向省教育厅提出撤销申请。提出撤销申请的示范工作站不再参加本次绩效考核。
(二)绩效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等次为“合格”的示范工作站,允许其进入下一个建设周期。省教育厅将向相关进站高校就建设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反馈专家整改指导意见,由进站高校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三个月。整改期结束后,由各进站高校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
绩效考核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示范工作站,将撤销其“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称号,退出建设序列。
(三)各示范工作站自查报告、绩效考核表或撤销申请文件请于2019年6月28日(星期五)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1.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人才培养情况、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情况、制度建设和保障条件情况等。
2.绩效考核相关支撑佐证材料(详见绩效考核表“填写说明”第六条)由各示范工作站自行保存并随时备查。
提交上述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相关文件与表格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
(四)各有关进站高校要高度认识开展“示范工作站”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联合设站单位认真总结建设情况,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如有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示范工作站”建设资格并进行通报。
联系人:郝霄京 成鹏
电话:029-88668826 88668827
电话:029-88668826 88668827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