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精神,切实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教育厅《陕西省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助力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关于印发〈陕西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的通知》(陕教语〔2011〕12号)和《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巡检评估方案及标准的通知》(陕教〔2018〕200号)精神,省教育厅、省语委办决定对有关市县(区)推普脱贫攻坚工作进行调研和座谈,同时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站巡检,及对创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验收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7日。
二、评估对象
1.宝鸡市、安康市、宝鸡文理学院、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安康学院等5个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站。
2.宝鸡市、安康市申报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学校共17所(学校名单见附件1)。
三、工作内容
1.按照《陕西省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助力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脱贫攻坚重点县(区)开展推普脱贫调研、座谈会。
2.对照《陕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巡检评估标准(试行)》的各项指标体系,专家组将通过听、看、查、访等方式对各单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站进行检查、指导。
3.对照《陕西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的各项指标体系,专家组将通过听、看、查、访等方式对申报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各类学校进行评估验收。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对照标准,认真梳理、整理好相关资料。并于11月20日(星期二)前将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2)报送省教育厅基教二处(语工处)。
(二)各地和专家组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做到接待从简、评估从实,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联系人:曹军平
电 话:029—88668680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