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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省级督导评估的通知

陕政教督办〔201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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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4-19 09:03:41   本站原创   人气:9755
来源: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西安市、宝鸡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全面落实《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语言文字工作职责,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5〕5号)精神,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陕政教督办〔2017〕1号),决定从2018年起,每五年一轮省级组织对各市(区)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2018年5月22日至25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西安市碑林区、临潼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陕政教督办〔2018〕7号)要求,定于4月下旬对西安市、宝鸡市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省级督导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时间
          2018年4月22—25日对西安市督导评估,4月25—27日对宝鸡市督导评估,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督导评估内容
          按照《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的各项指标,重点对本地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发展水平等方面开展督导评估。
          三、督导评估方式
          督导评估将根据《教育部语用司印发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工作手册(试行)〉》,逐级对照检查《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地核查工作表》有关内容,采取召开汇报会、查看资料、实地走访、座谈会、问卷调查、反馈会等形式进行,结束后形成对市级督导评估意见(评估程序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市(区、县)高度重视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指导有关区(县)按照国家机关、学校、文化传媒、公共服务单位、城市街区、乡镇农村安排准备实地走访地点,并提供语委成员单位名单,供督导专家随机查访。同时,有关县(区)要提前填写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以便督导专家现场核查。
          (二)各地和专家组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不安排任何形式的展演活动,不打欢迎标语,做到接待从简、评估从实,不影响各单位正常工作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联系人及电话:李艳茹(省督导委办公室)029-88668860
          曹军平(省语委办)029-88668682(传真)

          附件1:2018年陕西省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安排表
          附件2:2018年陕西省语言文字督导评估程序及工作要点
          附件3: 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基本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附件1
    2018年陕西省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安排表
     
    序号
    督导对象及联系人
    时间
    督导内容
    1
    西安市
    杨诚 13325386256
    临潼区
    宋阶存13572929914
    4月22日下午
    督导专家组会议
    4月23日
    开展督导评估
    2
    碑林区
    和巧云18682918509
    4月24日
    开展督导评估
    3
    西安市及碑林区、临潼区
    4月25日上午
    反馈会议
    4
    宝鸡市
          韩 军13909175740
          张鹏飞13689271609
    陈仓区
    付亮亮13891787086
    杨红强13060496282
          4月25日下午
          4月26日上午
    开展督导评估
    5
    凤翔县
    亢 琳13571720589
    李旭哲13571720966
    4月26日下午
    4月27日上午
    开展督导评估
    6
    宝鸡市及陈仓区、凤翔县
    4月27日下午
    反馈会议

          附件2
    2018年陕西省语言文字督导评估程序及工作要点
          一、召开汇报会
          1. 督导评估组组长讲话
          2. 市、县(区)汇报本区语言文字工作情况
          3. 播放县(区)语言文字工作专题片
          4. 现场提问
          二、查看资料
          按照《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的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发展水平等四个部分分别查看,要求附目录及子目录,每个子目录配备专人负责,届时督导专家进行一对一翻阅检查。
          三、实地走访
          按照国家机关、学校、文化传媒、公共服务单位、城市街区、乡镇农村安排准备实地走访地点,专家组分组同时进行。走访询问内容包括:
          1. 与公共服务行业工作人员交谈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情况;
          2. 赴学校随机听课,检查是否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3. 检查街道、文化传媒等场馆,牌匾规范字使用情况;
          4. 电视台等传媒机构是否有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随机查看电视节目使用普通话的情况。
          四、座谈会
          按照国家机关、学校、文化传媒、公共服务单位四大领域各选择2—3人,人数不超过20人,同时召开座谈会。
          五、问卷调查
          按照国家机关、学校、文化传媒、公共服务单位四大领域每个行业10人填写问卷,共40人,同时进行问卷调查。
          六、反馈会议
          1. 督导评估组副组长宣读反馈报告;
          2. 有关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分别进行表态发言;
          3. 督导评估组组长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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