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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的通知

陕政督团〔20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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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6-30 19:35:36   本站原创   人气:17822
来源: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各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条“本省实施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凡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和第五条“本省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控辍保学工作,形成政府、学校和社会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工作机制,切实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178号)要求,现就建立县(区)长、县(区)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村委会主任)、校长、家长、师长控辍保学工作“七长”责任制和做好控辍保学近期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七长”责任制具体要求
          (一)县(区)长责任。按照国务院“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区)级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县(区)长负责统筹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督办控辍保学工作的落实和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二)县(区)教育局长责任。负责全县(区)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学校控辍保学任务;组织控辍保学督导检查,指导乡镇、学校开展工作;建立适龄儿童辍学通报制度,做好辍学学生排查摸底和汇总上报工作,做到不漏一人,确保数据准确;对不及时上报有辍学或辍学劝导不力的教师、校长,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乡()长责任。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依法督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人人有学上;指导村(居)委会摸清辖区内子女入学就读情况,确保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学习,严控学生辍学现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重视特殊群体孩子上学问题,对孤儿、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帮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接收到辖区内学校报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后,2日内向学生监护人发放《限期返校通知书》,对仍不返校的学生,由乡镇政府对学生监护人依法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监护人限期送学生返校。
          (四)村长(村委会主任)责任。负责进村入户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劝返辍学学生及时返校;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建档造册,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调查,掌握每一位学生入学动向;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使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
          (五)校长责任。加强学校管理、师德师风建设和整治,制定班级、教师控辍保学责任制,落实班主任包班制度;准确掌握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建立学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在每年春秋学期内,对无故3日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无故5日未到校学生及时落实专人做动员劝返工作,劝返后3日内(不含双休日)仍不返校的,要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见附件2),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区)教育局报告,并配合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
          (六)家长责任。负责履行家长监护职责,依法保证适龄子女按时入学,并配合学校保证子女圆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子女中途辍学或失学。
          (七)师长(老师)责任。认真履行对学生的生活关爱和学习指导,对厌学或其他原因不想上学的学生,通过心理疏导和单独谈心等方式做好思想引导;对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和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课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
          二、突出控辍保学工作重点
          (一)在全面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的同时,加大建档立卡户辍学子女劝返工作力度,争取在今年暑期放假前让其返校,因故未能在暑期前返校的,由学校联系家长确认秋季开学后按时返校就学;对在外地就读的建档立卡户适龄儿童少年要进行就学情况跟踪,掌握其在异地入学手续信息;对每一名建档立卡户辍学子女,都要落实劝返责任人。建档立卡户辍学子女劝返情况从即日起至2017年7月10日实行日报和日公布制度(见附件1)。
          (二)按照省脱贫办《关于印发<全省市级脱贫攻坚季度考核点评方案>的通知》(陕脱贫办发〔2017〕1号)要求,请各市于2017年7月5日前报送精准脱贫教育扶贫情况,材料包括本季度(4月至6月)工作进展情况、主要特点、存在问题和建议等,主要内容为控辍保学体系建立及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建立情况和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三、严格考核,确保控辍保学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要切实做到控辍保学工作认识再提高,组织再到位,措施再加强,形成齐抓共管、各部门合力的良好局面。要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县(区)政府、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干部和校长的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控辍保学工作认识到位、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乡镇和学校给予肯定、表扬或表彰,对措施不力、辍学率未控制在目标以内的乡镇和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张兴宝
          电 话:029—88668926
          邮 箱:sxszjb@126.com

          附件:
          1.   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建档立卡户)劝返情况日报表
          2.   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陕西省教育厅
                                      201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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