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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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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11-18 18:07:06   转载   人气:5494
来源: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
          现将《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市(区)招办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区域内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
     
    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
    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及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三校”)毕业生;
          4.截止高职单招当年,按照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学制完成学业,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5.截止高职单招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应在陕且满3年。
          (二)其他
          1.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职单招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第1、2、3、4条款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截至高职单招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应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并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若省级公安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居住或参保缴费方面的条件作出补充规定时,请各市、县(区)招办遵照执行。
          2.截至高职单招当年8月31日,完成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制但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者,如在户口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持有居住证时间与取得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
          3.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7日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报名。
          (二)报名考生应于2016年11月29日至30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领取《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其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资格由所在学校审查,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资格由学校所属县(区)教育局审查;往届毕业的“三校”生资格由户籍所在市(区)招办审查。
          随迁子女申请在陕报名者,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报名条件。考生资格审查工作按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陕教考〔2013〕3号)、三厅其他相关规定及《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6〕45号)执行。
          (三)按照《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知》(陕教考〔2011〕3号)要求,“高考报名必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而影响正常报名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报名前必须到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采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领取报名号和密码。报名时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查验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同意履行诚信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
          (四)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95元。报考费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确认等报名后续环节手续。缴费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发卡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东亚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无上述银行卡或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考生应提前办理。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7日。
          报名各环节的时间安排、考生信息确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要求及办法等,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6〕45号)执行。
          三、准考证号编排规则
          各市(区)招办按照准考证号编排规则,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生准考证号。准考证号10位阿拉伯数字含义如下:
          其中市、县(区)代码为报名点所在市、县(区)的代码,考试类型代码为8,报考科类代码为1。
          四、体检
          2017年3月15日前,各地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工作按《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办法》(陕招办〔2014〕3号)有关规定执行。所有报名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各市、县(区)招委会要严格选择体检医院和选聘体检工作人员,并对所选聘人员进行认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要采取措施,完善程序,确保无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论要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所作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表填写要字迹清楚,数字准确,涂点规范,以保证信息采集准确。体检结论要反馈给考生。
          陕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县、市级体检和复检医院无法确诊的问题做出最终裁定。
          五、考试、评卷及划线
          各市(区)招办原则上要将高职单招考点集中、独立设置,避免高职单招与全国统考考点混设。每考场安排考生30人,不足30人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5月10日前各市级招办向省招办上报所需试卷数量。
          高职单招考试之前已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三校生”,不得再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省招办在高职单招考试前将已录取考生名单整理分发至市(区)招办,市(区)招办不再制发已录取考生准考证。
          高职单招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计算机应用基础,每科满分100分,总分400分。各科目均实行全省统考,省招办依据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命制试题。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6月7日
     9∶00—11∶30
    语 文
    15∶00—17∶00
    数 学
    6月8日
     9∶00—11∶30
    计算机应用基础
    15∶00—17∶00
    英 语
          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录取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分层次划定。
          六、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由省招办建立。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志愿、诚信记录等信息。纸质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和报考材料,其建立、管理及领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纸质档案管理办法》(陕招办〔2012〕7号)执行。
          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及办法另行安排。
          七、录取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与普通高校招生全省统一录取同时进行,按照本科(职教师资)、高职(专科)顺序分段录取。各招生院校必须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新生。
          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院校确定,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省招办负责向院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八、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各市、县(区)招办,各招生院校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试、录取、新生档案领取、入学资格审查等项工作的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考生报名信息安全,防止考生身份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个人隐私信息泄露。
          对在高职单招工作中违纪、作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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