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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陕西省20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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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10-19 17:42:53   本站原创   人气:3469
来源:教育部网站
          9月25至30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陕西省申报的20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陕西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在对陕西省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
          督导检查组分6个小组对20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186所(个),其中小学82所,初中53所,一贯制学校18所,完全中学5所,教学点27个,特殊教育学校3所。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80个;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对10737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20个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陕西省20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陕西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20个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结果:20个县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324至0.644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112至0.531之间(详见表2),均达到了国家标准。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陕西省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沿用国家指标体系(17项),未增加指标。核查结果:20个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均在89至97分之间,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详见表3)。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陕西省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基本符合要求。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与陕西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20个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陕西省20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陕西省以“双高双普”(高水平高质量发展九年义务教育、普及学前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为县域教育工作总抓手,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又有20个县(市、区)通过国家督导检查,成绩显著。
          (一)统筹有力,进一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陕西省把发展教育事业作为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是省级强化统筹部署。2016年2月,陕西省召开全省教育工作会议,7月份,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问题,整体施策,强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政府今年6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的意见》,确定到2017年75%以上的县实现基本均衡目标,到2020年所有县达到国家基本均衡发展要求。榆林市榆阳区义务教育实行“零收费”。镇坪县实现了十五年免费教育。二是对县督导坚持“两个全覆盖”,即督导范围覆盖所有学校、督导内容覆盖学校所有方面,包括办学条件、教育环境、内涵发展、教育质量等。20个县的县级党政领导履职尽责,做到了“三个亲自”(亲自动员过问、亲自督导检查、亲自协调解决大事难题)。华阴市将公车改革拍卖的360万元全部用于华岳小学建设。凤翔县每个县级部门每年拿出至少5万元帮助学校解决具体问题。延长县党政领导定期走进学校、走进课堂开展调研活动,协商破解教育发展难题。
          (二)兜住底线,扎实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陕西省印发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实施方案(2014-2018)》和督导实施办法,对71个项目县的薄弱学校进行改造提升。20个县近三年投入76.35亿元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商洛市近三年共计投入25.15亿元(其中县级政府投入13.07亿元)对所辖的7个国贫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县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进行了改善。榆林市榆阳区投入17.88亿元,对中心小学以上操场全部铺设了塑胶跑道和人造草坪,小学配备了儿童篮球架,设置了足球门。20个县教师办公电脑每人1台,普通教室班班通多媒体设施、电子白板或触控一体机基本实现全覆盖,千人以上规模的学校建起了校园电视台或录播室。兴平市建成了教育城域网,大部分学校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
          (三)扩充优质资源,加快缩小校际差距
          陕西省印发《关于加强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建设的指导意见》,省政府每年安排6亿元支持县城以上城区新建、改扩建50所小学和50所初中,破解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大班额”等问题。商洛市商州区通过BOT、PPP模式,引入社会资金新建2所普通高中,1所九年制学校,盘活现有教育资源,根治“大班额”问题。洛南县从2014年起每年财政预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1500万元,社会各界近三年捐资1000万元支持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西安市新城区不断完善4个学区教育共同体建设,建立学校联盟,推进“强校托管弱校”“一长多校”模式,有效提高薄弱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师的业务水平。汉阴县将教育系统人权、事权、财权归口到教育部门,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眉县、兴平市采取“城区+农村、优质+薄弱”的联盟形式,缩小校际差距。潼关县为13所农村学校购买了21辆校车,免费接送学生上下学,财政负担运行费用,受益学生1600名。
          (四)加强乡村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陕西省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从师德建设、补充机制、培训提高、交流轮岗等多方面提升乡村教师整体水平。20个县教师每学期初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学期末上报自查报告。户县实施三年一届的“三名工程”(名学校、名校长、名教师),每届政府奖励200万元。宝鸡市陈仓区开展校长带领教师实施团队式交流,推动师资力量均衡配置。勉县新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房537套,稳定乡村教师队伍。
          (五)促进内涵发展,推进高质量的“基本均衡”
          陕西省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高度重视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建立了体音美学科评估测试制度。宜川县愉快合作课堂和轻负担高质量的课改模式,黄龙县定点教研及微型课题研究活动等课改成效显著,学生自主学习、自我管理等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宝鸡市渭滨区全面推进高效课堂教学改革,开展评选课改“星级”学校活动;白水县、南郑县广泛成立学生社团,设立班级图书角,推行学生自主管理,学生参与面达到100%,这些都有效促进了课程改革深入开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根据2015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审核和此次督导评估现场检查,20个县仍有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义务教育资源供给和教育管理依然存在不足
          宜川县、汉阴县、潼关县、兴平市、白水县、勉县、商洛市商州区、榆林市榆阳区、眉县、华阴市、宝鸡市陈仓区部分班级班额在50人及以上。延长县2015年挪用50万元义务教育经费用于非义务教育。白水县、户县、延长县、镇坪县仍有择校现象。潼关县、勉县三残儿童筛查鉴定机制不完善,导致无法对未鉴定出来的实际三残少年儿童进行个性化教育。洛南县个别学校教育事业统计不规范,没有对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等五项数据进行拆分、折算。凤翔县个别学校教学仪器设备使用率偏低。延长县部分学校学生电子学籍人数与实际在校生人数不符。
          (二)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西安市新城区、宜川县、镇坪县、南郑县、潼关县部分学校生均占地面积低于省定标准。宜川县、西安市新城区、户县、眉县部分学校校园绿化用地面积不达标。宜川县、洛南县、西安市新城区、潼关县、华阴市部分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低于省定标准。宝鸡市渭滨区个别学校尚未建成体育运动场地。汉阴县、黄龙县、商洛市商州区、洛南县部分学校环形跑道、直跑道低于省定标准。宝鸡市陈仓区个别学校校际生均教学仪器设备配置差异明显偏大。商洛市商州区、汉阴县、兴平市、榆林市榆阳区、南郑县部分学校未建设校园网。汉阴县部分教室没有配备多媒体。华阴市、商洛市商州区、户县、榆林市榆阳区、白水县、凤翔县、洛南县、眉县、潼关县、南郑县部分学校还未完成旱厕改造。
          (三)教师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南郑县、勉县、白水县、商洛市商州区、兴平市、榆林市榆阳区、户县教职工数量不足。兴平市、凤翔县、华阴市、西安市新城区、白水县、户县、榆林市榆阳区、商洛市商州区、汉阴县、宝鸡市渭滨区、勉县学校教师学科及专业结构不合理,分别缺音乐、美术、体育、外语、信息等学科专任教师。镇坪县2013年、洛南县2016年教师交流比例低于省定标准。宝鸡市渭滨区部分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低于省定标准。宝鸡市陈仓区部分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或骨干教师比例低于省定标准。黄龙县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低于省定标准。宜川县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培训经费仅占全县教师工资比例偏低。西安市新城区部分学校2015年教师培训经费占全校公用经费比例低于5%。黄龙县、镇坪县部分专任教师不能熟练掌握现代教学技术手段,不能满足进行正常教学的需要。延长县部分寄宿制学校无专职医务人员。
          四、督导意见
          义务教育是国家法律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是必须优先发展的基本公共事业,是脱贫攻坚的基础性事业。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任务。陕西省各级政府要以本次督导检查为契机,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相应对策,切实部署加以整改。
          (一)进一步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一是要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中小学建设标准,规划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构建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布局建设机制。二是要在新增人口较多的地区优先规划建设学校,新建、改扩建城区学校,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的问题。三是要优化乡村学校布点设置,继续改善乡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办好必要的教学点,保障村小和教学点的基本办学需求,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四是要制定消除大班额(56人以上)的专项规划,在2017年国家监测复查时,20个县的超大班额(66人以上)现象应基本消除,大班额的比例应有所下降,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
          (二)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一是城镇新建居住区要依法配套建设达标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二是要落实开发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规划责任、建设责任、投入责任、管理责任和督导检查责任。三是要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优化整合资金,重点向城区薄弱学校倾斜、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倾斜、向贫困地区倾斜、向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县区倾斜。四是要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大力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保证按在校生规模,在生均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校园绿化面积、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和专用功能部室面积等方面达到国家和省定建设标准要求,保障学校基础设施、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体育运动设施和现代信息技术设施等达到国家和省定建设标准要求,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资源。
          (三)进一步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要完善补充机制。大力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不断完善创新“特岗计划”,以加强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英语等学科教师的配备为重点,实现精准补充;并深入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倾斜政策,努力保障“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逐步改善乡村教师学历结构、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二是要推进交流轮岗。完善定期交流制度,建立健全交流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交流轮岗,积极促进年轻教师、骨干教师和优秀学校管理人才合理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三是要加强培养培训。深入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通过整合优质资源、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拓宽学历等有效措施,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注重加强骨干校长和教师培养,优化队伍结构,形成合理梯队。完善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校长和教师全员培训体系,提高培训实效,整体提高校长和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陕西省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转载链接:http://www.moe.edu.cn/jyb_xwfb/moe_2082/zl_2016n/2016_zl51/201610/t20161018_285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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