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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3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工作公告

陕教辅评议办〔20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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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5-21 15:11:49   本站原创   人气:14639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2〕18号)精神,决定组织陕西省2013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议工作原则
          (一)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评议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政策规范操作。
          (二)教辅评议应在我省教辅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省中小学生的学习实际和生活经验,适应我省师资及教学水平现状,平稳有序进行。
          (三)教辅评议工作应树立为基础教育服务、为课程改革服务、为广大学生服务的工作目标,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辅材料,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四)教辅评议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
          二、评议工作组织及分工
          (一)成立“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评议委员会”),负责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评议审定工作。评议委员会主任由省教育厅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纠风办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纠风办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
          (二)评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处理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审定工作中的有关事务。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由省教育厅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评议委员会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中小学教辅评议及管理工作中的重大综合性问题,由评议委员会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决定。评议工作依据各部门职能各负其责。省教育厅负责评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教辅评议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省新闻出版局负责教辅出版单位的资质审查(含教辅出版资质、著作权人授权、选题申报审批、无违规记录证明等的确认)、编校质量与印装质量检查或检验合格报告的认定、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的管理工作;省物价局负责教辅材料的价格审核及管理工作;省纠风办负责教辅评议、选用、发行的监督检查和违规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工作。
          为了使教辅材料的评议推荐工作做到机会均等、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省纠风办和省教育纪工委对教辅评议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四)评议委员会按学科、学段(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三个学段)设若干专家评议组。评议组由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出版专家等5—7人组成,具体负责对各学科、学段教辅材料内容、编校质量进行评议。专家评议组成员从省教育厅建立的专家信息库和省新闻出版局推荐的专家中随机抽取产生。
          三、评议范围及种类
          根据我省基础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本次教辅的评议范围为:小学三至六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美术五门学科的教辅;初中和普通高中各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美术十门学科的教辅。评议册次义务教育阶段为上册或全一册;高中教育阶段为各学科所有必修模块和《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试行)》中推荐的选修模块(选修模块可选报)。
          评议种类为:中小学同步练习册、初中和普通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以及寒暑假作业等其他教辅材料。
          评议推荐教辅套数为:同步练习册小学和初中学段每个学科的每个版本原则上不超过三套,普通高中学段每个学科的每个版本不超过四套;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寒暑假作业等其他教辅,不超过两套。
          四、教辅材料送评条件及要求
          1.送评单位应为拟评教辅著作权人,并具有相关学科教辅出版资质。
          2.除依据教材编写的同步练习册外,其他教辅材料送评单位须为本省出版社;享有教科书著作权的出版社若申请参加我省同步练习册评议审定,按《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2〕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送评的教辅种类仅限于根据本社出版并在我省使用的教材编写的同步练习册。
          3.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教科书编写的同步练习册应依法取得教科书著作权人的授权。为确保我省教辅评议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教辅材料产品质量的不断提升,暂时未取得同步练习册编写授权的原《公告》内教辅著作权所有者,应在新《公告》颁布前依法取得同步练习册编写授权的相关手续,并将获得的同步练习册编写授权书报评议委员会备案;教科书著作权单位须依法授权,以满足我省教辅评议工作对评议套数的基本要求,更好地服务我省基础教育健康发展。教科书编写者编写的同步练习册质量和服务情况将作为我省教科书选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原《公告》内和新立项同步练习册编写出版单位取得的教科书著作权人授权书,须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核。
          4.原则上每个出版社同一种教辅仅限一套立项送审。
          5.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与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相关的教辅材料。
          五、送评材料要求
          送评单位依据送评教辅品种,填报以下材料。现行使用的《公告》内教辅,无须填写教辅材料编写立项表。
          1.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立项表(见附件1);
          2.教辅材料著作权人、出版单位的企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教辅材料出版单位出版相应教辅材料的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教辅材料的选题申报与审批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出版单位近一年无违规记录证明;
          6.同步练习册编写出版授权书及复印件;
          7.教辅材料编写出版法律责任承诺书(见附件2);
          8.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送评表(见附件3);
          9.原《公告》内教辅送评样书清单(见附件4);
          10.新立项教辅送评样书清单(见附件5);
          11.陕西省中小学教辅评议材料报送清单(见附件6)。
          六、送评样书要求
          1.同步练习册按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分学科、分版本成套报送,未成套报送的不予受理;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按考试科目分学科(高中可增报“文综”、“理综”)报送;寒暑假作业等其他类教辅材料按小学、初中、高中分学段成套报送,未成套报送的不予受理。
          2.报送的各类教辅材料必须为正式出版物或已列入出版计划的送审样书,其中同步练习册须与我省使用的中小学教科书配套。
          3.各教辅材料均须按8套送审,其中1套为标注有书名、出版单位、编写人员等信息的样书;其余7套为白皮样书。白皮样书封面、扉页、内文均不得出现与书稿有关的书名、出版单位、编写人员等信息,仅依序标明“种类”(同步练习册、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材料、寒暑假作业等其他教辅)、“学科”、“使用年级”及“所配版本”。
          4.现行使用的《公告》内教辅白皮样书的封面用纸为200克白色皮纹纸;新立项教辅白皮样书封面用纸为200克米色皮纹纸。白皮样书封面标明学科的用字为“标宋”,标明种类、使用年级及所配版本的用字为“书宋”。
          5.送评样书须按种类、学科、学段、版本分别包装。包装封面注明送审单位、类别、学科、学段、版本及册数。
          七、送评材料报送时间与地点
          教辅送评材料第1至第7项,须于2013年5月22日前送达陕西省教育厅908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第3至第5项材料的内容还须以社为单位制表汇总,与第6项材料一并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核。第8至第11项材料与送评样书一起报送。报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送评材料具体报送时间为工作日8:30—17:30。材料报送人必须亲自将所有材料送达并完成相关登记、签字确认等手续。不接受邮寄方式报送材料。
          地 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
          联系人:付继汉    电 话:029—88668676


          附件:
          1.   中小学教材教辅编写立项表
          2.   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法律责任承诺书
          3.   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送评表
          4.   原《公告》内教辅送评样书清单
          5.   新立项教辅送评样书清单
          6.   陕西省中小学教辅评议材料报送清单
                              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 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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