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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3〕 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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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1-31 16:37:18   转载   人气:3532
来源:陕西省政府网站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3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体育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发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做好学校体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 我省学校体育工作面临的挑战。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事。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把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作为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基础工程,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学校体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学校体育改革发展有力推进。但总体上看,学校体育仍是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还存在着评价机制不够完善、课程开设不齐、教师短缺、教学质量不高、经费投入不足、场地设施缺乏等影响和制约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影响我省全民健康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应当引起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的高度重视。
          2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的重要性。学生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努力锻炼和发展身体各项素质及能力,才能具有强健的体魄、健康的心理、坚强的意志和昂扬的精神状态。体育锻炼是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有效途径,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对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现教育现代化,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把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社会科学发展、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3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加大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加强条件保障,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切实提高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完善学校、家庭与社会密切结合的学校体育网络,促进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有机融合,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
          4今后五年的主要工作目标是:全面加强学校体育,深入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加大对学校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总体达到国家标准,基本配齐体育教师,体育教师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校体育监督评价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学校责任,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全面推进学校体育工作的重点任务
          5加快学校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改善学校体育条件。要统筹使用各类教育经费投入,切实保障学校体育活动开展。合理保证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中用于体育的支出,并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利用现有渠道,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优先支持农村和民族地区学校体育工作。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要求,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特别是体育场地建设,在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支持改善中小学校体育活动条件,各地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中加大对体育设施建设和器材配备的支持力度。学校要将体育条件改善纳入学校预算。力争到2015年,全省城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设施装备水平有较大提高。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教育部门在对新建学校设置审批中,把体育场馆及设施器材达到国家颁布标准作为一个必要条件,切实加大学校体育场地建设投入力度。实施学校体育“腾飞计划”,自2013年起,省财政连续三年每年为全省100所中小学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场地予以补助支持。
          各市、县(区)体育部门对现有公共体育场馆及运动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学校和学生开放。广泛利用社会体育人才资源,指导青少年进行体育锻炼。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捐资或资助学校体育场馆及器材设施建设。学校现有体育场馆及器材设施,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侵占,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体育场馆及器材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免费开放,在不影响学校体育教学前提下可有组织、有计划地向社会开放。
          6加强学校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按照开设体育课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需要,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加大体育教师培训力度。2013年—2015年,全省各级教育部门对现有中小学体育教师进行一次全员轮训,每名体育教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8个课时。从2013年起,针对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严重不足问题,各地上报“特设教师岗位”招教计划中中小学体育教师比例不得低于总数的10%;省上每年继续拿出1000名招教指标,纳入“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继续招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体育专业毕业生,分配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各市、县(区)每年通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补充教师时,应增加体育教师比例。办好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逐步扩大免费师范生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中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规模,鼓励退役优秀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学校体育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体育教师合法权益,努力提高体育教师社会地位。对体育教师在职称评定、工作量计算、先进评选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一视同仁,并将体育教师带队参加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项赛事成绩纳入教师职称评定范围。对体育教师从事课外体育活动、课间操、课余体育运动训练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常规性学校体育工作合理计入教学工作量。
          7制定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省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找准学校体育的突出问题、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特别是要在确保学生锻炼时间、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落实政府责任、完善学校体育政策体系、实施学校体育评价制度、改善学校体育办学条件等方面确定发展目标,制订加强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逐年分解落实任务。各地结合省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责任,以县为单位编制加强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
          8继续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全省各级教育、体育等部门要把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作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重要举措;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制定和实施体育课程、大课间(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阳光体育运动方案,开展适应青少年特点的体育教学与活动,引导学生走进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掀起青少年体育锻炼热潮。认真落实“阳光体育证章”制度,对达到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等级学生颁发“阳光体育证章”,优秀等级颁发“阳光体育奖章”,增强学生参加体育锻炼荣誉感和自觉性。
          9切实做好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严禁挤占体育课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足、开齐体育课程,保证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和大学1—2年级每周2课时的体育课时,大学3—4年级(包括研究生)要开设体育选修课。中小学要全面落实每天“两操两活动”制度,即每天要上好早操和眼保健操、每天上午安排25—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当天没有体育课的,下午课后必须组织学生进行1小时集体体育锻炼。“两操两活动”要列入教学计划,有专人负责,有考勤、有记录。各高等学校要积极推进体育课程改革,加强体育课程管理,把课外体育活动、运动队训练和俱乐部开展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以上课外体育锻炼。学校要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支持残疾青少年体育锻炼活动。积极鼓励学校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群众性体育活动,积极推进体育、艺术2+1的深入开展,使每个学生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10完善学生体育竞赛体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学生体育竞赛体制,定期举办学生综合性或专项性运动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省上每4年分别组织一次大、中学生综合或专项运动会,各市、县(区)也要定期组织学生综合或专项运动会。学校每年定期召开春季、秋季两次运动会,并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校际之间、班际之间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注重发展学生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做到人人有喜爱的体育项目、班班有特色的体育活动、校校有较高水平的运动队。大力培养学生的意志品质、合作精神和交往能力,着力培养学生的体育爱好、运动兴趣和技能特长。进一步加强各级中小学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和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对学校、群众体育运动的示范带动作用。
          11加强学生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全省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安全指导。学校要对体育教师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学生加强安全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国家体育器材质量标准,增强对学校体育器材安全性监测意识,定期对体育场馆、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完善学生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组织学生大型体育活动时要加强管理,做好应急预案,杜绝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认真实施由政府购买的校方责任保险,积极探索校方无过失责任附加保险的试点。各级教育部门及教育科研机构要加强学校体育科学研究,不断开发适应青少年特点的锻炼项目和科学健身方法。学校要加强校本研究,针对不同体质健康状况学生制订相应运动处方。积极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
          四、建立健全学校体育的检测评价机制
          12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评价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以学生体质健康为重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发挥正确导向作用。省教育厅设立全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建立学生体质管理系统,对全省数据进行分析,并发布报告书,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受省教育厅委托对各地各校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抽样测试,同各地各校上报数据进行比对,确保我省测试数据客观、真实。各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健全学生体质监测相应机构。各学校每年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并将测试结果经教育部门审核后上报纳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同时,要按学生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学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并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各地要加强管理,创造条件,保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有困难的学校,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省教育厅认定的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要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将学生日常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体育运动能力以及体质健康状况等作为重要评价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积极探索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增加体育科目的做法,推进高考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13实施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以评价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基本运动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标准和实施办法,从2013年起组织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各县(区)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按照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各市教育部门要对本区域内的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结果进行复核检查,省教育厅将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和认定,并将经认定的评估结果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和《高等职业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规定,省教育厅将对我省学校体育评估标准进行修订,并适时组织开展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全省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深入分析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发展变化趋势,有效指导学校体育工作。
          14实行学校体育报告公示制度。各市、县(区)教育部门要逐级上报本行政区域学校体育工作情况,上级教育部门对所报情况进行公示,重点报告和公示学校体育开课率、阳光体育运动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学校要利用公告栏、家长会和校园网等定期通报学生体育活动情况。从2013起,实施教育部《全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按生源地公布高等学校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结果。
          五、切实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5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领导和管理。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发展学校体育的职责,将学校体育发展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要建立并发挥省、市、县学校体育联席会议的作用,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重要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领导,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学校体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将学校体育纳入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类教育规划;组织编写、修订地方体育教材,推动体育课程建设和课程改革。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学校体育发展。财政部门要完善支持学校体育的投入政策。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在技术、人才、场地和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
          16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省、市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及教育部门学校体育工作督导,研究制定和实施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办法,建立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加大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联合有关部门每年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督导,督导结果要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17健全学校体育工作奖惩机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对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明显提高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部门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指导检查。学校校长是所在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好学校体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学校体育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切实保障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18营造全社会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良好氛围。倡导和树立“健康第一”理念和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形成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模式。学校要充分发挥在学生体质健康发展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与家庭和社区的沟通与合作,努力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社区要不断改善社区内体育活动设施,为青少年提供良好体育活动条件;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积极组织社区内青少年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网络、广电、报刊、黑板报等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宣传学校体育工作的政策要求、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学校体育文化建设,形成全社会重视青少年健康良好氛围,引导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充分展示新时期青少年健康向上、充满活力的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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