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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导评估中等职业教育的通知

陕政督团〔20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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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3-21 00:00:00   人气:3104
来源: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各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为了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教育部和国家教育督导团决定,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1〕2号),结合实际,现就我省开展对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的目的
          督促各级政府认真履行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职责,继续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的实施,加快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二、 对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
          国家对各省中等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由国家教育督导团组织实施。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负责对全省中等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
          省上对全省中等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以市为单位组织进行。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各县(区、市)中等职业教育进行督导评估。
          三、对中等职业教育进行督导评估的办法、指标体系和标准
          我省对中等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见附件)、《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附1)和《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标准》(附2)等进行。本通知所附的《中      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有关情况调查表》(附3)由教育部所编制,是督导评估的基本用表。
          经请示国家教育督导办,在我省对市、县(区、市)的中等职业教育进行督导评估的过程中,《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有关情况调查表》以市、县(区、市)为单位填写。
          四、对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的时间安排
          我省对中等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分两个年度完成,2012年完成对渭南、榆林、安康等3个市的督导评估,2013年完成对其余各市的督导评估。
          各市对所属县(区、市)的督导评估要于接到本通知之后尽快启动,于2013年底之前全部完成,今年应完成任务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渭南、榆林、安康等3个市要于今年6月份之前完成接受省上督导评估的准备工作。重点是按照本通知的精神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以市政府的名义形成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和填写好本市《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有关情况调查表》。报告要全面反映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的内容,既要总结经验,也要反映差距和不足以及进一步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思路和设想。其余各市要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准备工作。
          到各市督导评估的具体时间和工作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五、对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结果的应用
          督导评估结果主要用于反映各市、县(区、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省上对各市督导评估后,将分别形成督导意见书下发各市,同时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发布督导评估公告,并报省政府。对存在问题的要求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2013年底前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将发布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情况报告。
          联系人:黄婷华   联系电话:029-88668863


      附件:1、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2、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标准
             3、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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