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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专项整治督查情况的通报

陕政办函 〔201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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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5-24 00:00:00   作者:admin   人气:7535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省民办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已成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部分民办学校违法违规招生行为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10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对民办学校招生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0〕74号)(以下简称《通知》),2010年底召开的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对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整治及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半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深入开展了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市(区)贯彻落实《通知》情况
    西安市组织所属民办学校开展了自查。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招生前、开学初、年检前对民办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对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进行集中脱产培训,提高他们依法办学的能力和水平。对市属36所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资质进行重新认定,停止招生9所,停止一切办学活动4所。实行民办学校“明白卡”制度,使学生对学校性质、层次、类型、获取学历的途径、收费等有了全面了解,将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在西安教育电视台滚动播出。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招生的4所学校下达《整改通知书》。
          宝鸡市深刻汲取陕西育才专修学院严重违规招生、办学事件的教训,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的监管。市政府成立督查组开展督查,纠正了3所民办学校广告和宣传牌中不规范的校名,封存了1所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工商部门对陕西育才专修学院被停止招生后仍进行广告宣传以及制作、播放其宣传品的宝鸡华业公交广告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组织13个现场检查组,深入学校报到现场监督检查报名收费情况。凤翔县公安局配合教育部门,快速处置了宝鸡晨光中学违规招生办学行为。
          咸阳市建立了民办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制定下发《咸阳市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专项整治督查工作方案》,加大民办教育方针、政策和专项整治内容的宣传,累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张贴宣传标语560余幅,接受群众咨询600余人次。市政府成立3个督查组,对全市各县(区)专项工作进行督查,抽查民办学校52所。
    渭南、汉中、安康等市也迅速行动,组织开展整治活动。
    二、省级相关部门贯彻落实《通知》情况
    省教育厅召开厅务会和厅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对省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关于对民办学校招生行为进行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和《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专项整治检查方案》。先后召开了省管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工作会议、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主要负责人会议,通报批评了7所民办学校的违规招生行为;深入开展“放心上民校”活动,在革命公园举办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院校招生咨询会,宣传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设在火车站等处的招生棚(接待点)进行集中整治查处。厅级领导带领三个检查组,对5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4所民办中职学校的校名使用、简章备案、广告刊播、招生组织、收费退费、奖助学金及联合办学情况进行检查,当面反馈,限期整改;对8所公办高校二级学院、成人高校与民办学校的联合办学情况,特别是公办高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和成人教育学院擅自设立函授站(学习中心)、中介招生、转包计划等违规招生行为进行了检查,涉及270多个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点,在籍学生约12万人。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专题会议,召集部分民办学校传达《通知》精神;对上访、信件、电话投诉较多的民办学校进行检查并与校长谈话;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民办技术培训机构招生宣传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民办技工类学校招生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检查。
          省民政厅下发紧急通知,对辖内所属民办学校进行清查。结合日常监管,对凡是群众举报的擅自开办、已注销但仍在开展招生活动的民办学校,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检查,对查出问题的民办学校,依法清理整顿并将结果在媒体上公布。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广告监管的通知》。局监听监看中心对全省播出机构播放的民办学校招生类广告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民办学校招生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开展了对全省民办学校招生广告专项整顿治理。
          省物价局重申民办学校有关收费政策,严格执行学历教育学校收费审批,非学历教育机构收费备案制度;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学校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信息,在有关媒体公布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
    省公安厅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参与联合督查工作。
    三、省级相关部门联合督查情况
    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物价局建立联动协作机制,组成两个联合督查组,赴西安、咸阳、宝鸡三市,随机抽检8所学校,重点对校名使用、简章备案、招生广告、中介招生以及收费等相关情况进行督查,并分别召开有三市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反馈会。
    经过督查,发现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是校名使用不规范。个别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学校招生广告、简章上规范使用校名,但在宣传横幅及招生接待点上的校名使用中去掉了“专修”或“培训”二字;部分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学校校名不符合办学实际,未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工作,在校生均为中职学生或短期培训学生。
          二是超出办学范围。一些技工类学校擅自与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联合办学,开展成人高等教育或网络教育,干扰了正常的办学秩序。
          三是办学条件差。部分学校投入严重不足,个别民办学校租赁场地、设施设备陈旧、办学条件落后;没有专业的教师队伍,不能满足学生学习需求。
          四是内部管理混乱。部分学校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即自行频繁变更负责人;无专职财会人员,财产财务管理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特别是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力量薄弱,对学生管理不到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差。
    五是广告宣传混乱。部分新闻媒体、印刷企业刊播、印制未经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招生广告或简章。网络监督部门对民办学校网站监管不力,民办学校可以随意在网站上发布不实信息。部分民办技工类学校,只能进行中高级工技能人才的培训,却宣传“双学历、高技能、圆中学生大学梦”,宣传夸大事实。
    四、专项整治督查结果
    截至2011年2月底,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共依法清理各级各类民办学校855所,其中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注销)34所,停办(终止办学)203所,依法取缔448所,限期整改122所,停止2011年招生资格48所。
    五、关于下一步工作
          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12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开展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结果向社会公布。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对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民办教育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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