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0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

(教高〔2011〕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日期:2011-04-06 00:00:00   人气:339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各有关部门(学校)申请2010年度增设或调整专业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的评议意见,并在征得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对设置医学类、公安类专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2010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印发给你们。

    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设置或调整的1887个本科专业和4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1、2),可自2011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在备注中加有标注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不同意设置或调整的616个本科专业和16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3、4),不得安排招生;需考察或评估的9个医学类专业(见附件5),待考察或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招生;同意撤销的25个专业(见附件6)的有关高校在校学生要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望各有关部门(学校)充分利用高校现有的办学条件,加强新增专业建设,切实保证教育质量。

    附件:

    1. 2010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2. 2010年度经教育部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名单
             3. 2010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4. 2010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名单
             5. 需考察或评估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业名单
             6. 同意撤销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扫一扫分享本页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