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你校和原举办者王卓、李瑞莲、李润堂、冯居秦报来的《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关于申请变更举办者的请示》(西海职字〔2024〕10号)和《关于申请变更举办者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举办者由“王卓、李瑞莲、李润堂、冯居秦”变更为“西安海棠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二、你校新举办者要依法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你校要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办学公益属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日常管理,促进内涵发展、高质量发展。
此复。
陕西省教育厅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