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各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县(区、市、试验区)人民政府,有关高等学校:
为顺利实施2024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下同),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4〕1号)精神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数量和范围
2024年全省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2117名,各招聘县(区、市、试验区,简称县区,下同)设岗计划信息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素养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或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及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教育。
(二)资格与岗位条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历条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小学阶段可适当招聘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
(四)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截至2024年8月31日前服务期已满的基层工作者除外)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可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
(五)身心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健委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六)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本地生源优先、研究生和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优先、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优先、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公布需求。6月13日前,各市报送2024年招聘计划、各县区招聘特岗教师岗位设置标准(附件2)及公开招聘办法等。6月18日起,在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shaanxi.gov.cn/)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我省采用“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tgjs.sneducloud.com,简称“陕西特岗系统”,下同)进行特岗教师报名、招聘、录用、管理和信息动态更新。考生应通过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报名,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特岗教师岗位。具体时间为6月23日9:00至6月27日18:00。
(三)资格初审。6月23日9:00至6月28日18:00(其中:6月28日9:00—18:00为各市志愿调配时间),各市、县区负责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和网络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各高校应积极做好毕业生推荐、选拔和资格审查,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在校生的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等相关工作。
(四)笔试。全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7月8日9:00起,统一笔试时间为7月13日(星期六)。笔试包括教育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由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各市承担考试考务及相关工作。对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外语、科学、劳动、艺术、信息科技、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和偏远山区县,各市可综合考虑,根据紧缺程度,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对于特别边远艰苦或教师流失严重的地区可向本地生源倾斜。
(五)资格复审、面试及体检。各市特岗办牵头制定资格复审和面试规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最低分数线或单科成绩为零分的除外);对达不到3倍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面试按照6:4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理论知识+学科专业知识)÷2]×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并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面试结束后,按规定组织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确保8月8日前完成拟聘人员公示。为100%完成今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各地不得因岗位报名不足削减或取消岗位,应结合实际进行调配,原则上岗位调整由县区教育局牵头负责、人社局配合;确因多种因素导致无法完成的岗位,交由市特岗办在县区间统筹调配,确保不漏一岗。
(六)补录及签订合同。2024届特岗教师应于8月18日前赴特岗县区报到。未经请假等相关手续逾期一周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地应在与考生签订考试诚信书中明确标注)。各县区可视情况确定补录事宜,首次补录工作应于8月8日前完成;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依据考生考试成绩逐名按序征求考生志愿,对不足岗位进行调剂,确保如期完成招聘计划。首次补录未完成县区,可按照规定依次递补录用或调剂计划组织二次招聘,保证招聘完成率。艰苦边远地区和急需紧缺专业特岗教师招聘,可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二次补录工作应于8月13日前完成。8月23日前,各县区政府根据市级公开招聘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名单(附件3),与特岗教师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合同书》(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样本见附件4);8月30日前,各市应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聘用人员名单、特岗计划工作总结一式4份一并报送省特岗办(省教育厅)。
(七)集中培训。8月份,各县区特岗办负责做好特岗教师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培训安排应不少于10天(具体各地自行安排,但须在8月31日前完成)。
(八)上岗任教。特岗教师按照县区规定的时间上岗任教。
四、服务期限及管理
(一)服务期限。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可根据当地教育需求在县域内乡村学校流动。
(二)加强服务期管理。特岗教师在3年聘任(服务)期间,由县区教育局(特岗办)代县区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日常管理,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县区特岗办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组通字〔2010〕87号)精神,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留档,作为服务期满办理特岗服务证书的主要依据),市特岗办每年抽查一次。严禁借用或安排特岗教师到其他单位或非教育教学岗位。
对违反服务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对在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面试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岗位资格的;或未按规定报到参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或单方违反合同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的,一经查实,取消特岗教师身份,纳入全省教育和人社部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
(三)落实服务期满政策。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要求,对服务期满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全部入编入岗,留任并按要求入编入岗的特岗教师应在当地继续服务至少3年。对留任后参加学历学位提升的,各地应予以支持。
对服务期满不愿留任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派遣手续。
五、组织领导及分工
成立陕西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见附件5),负责全省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省委编办负责特岗计划县区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3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入编工作;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各地政策宣传、公开招聘、岗前培训、签订合同和跟踪管理服务,协助编制、人社等部门做好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入编入岗工作;省人社厅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市县落实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办理聘用手续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落实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省人社厅、省医保局要指导各市县协同做好特岗教师服务期内“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落实工作。
各市应成立相应机构,由主管教育工作的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教育、编制、人社、财政、医保、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市级教育部门设立特岗计划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本地特岗计划岗位设置标准和公开招聘办法,报省特岗办审定后发布实施;按照省上要求组织招聘及岗前培训,落实特岗教师教学岗位、编制和待遇;加强特岗教师的服务管理和调配交流。各市教育局(市特岗办)联系方式见附件6。
各县区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做好特岗计划的组织实施。
各有关高校应成立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分管就业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组长,直接参与和指导此项工作;就业指导部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学生推荐和派遣等相关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计划管理,认真组织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各地要统筹抓好招聘工作,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确保有不少于20%的比例用于紧缺薄弱学科教师补充,优先保障原深度贫困地区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教师补充。严格执行岗位设置要求、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招聘计划100%完成,确保新录用特岗教师及时到岗任教。
(二)加大经费投入,全面落实特岗教师待遇保障。特岗教师3年聘任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从2024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特岗计划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由3.82万元提高到4.18万元。相关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高出中央补助部分由县区政府承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2019年第30次省委常委会和第1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夯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建立特岗教师工资待遇落实长效机制的通知》(陕教〔2019〕333号)要求,夯实主体责任,建立特岗教师待遇落实“年年清”机制,将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作为“三保”的重要内容,及时掌握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情况,每个季度以报表形式将本季度工资发放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县区政府要落实资金,解决特岗教师地方性补贴、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商业保险除外)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岗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相关工作等费用。落实好特岗教师周转宿舍等生活待遇保障工作,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骨干培育、继续教育、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对待。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要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在“中西部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加强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
(三)强化服务管理,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入编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保证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认真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不得再实行试用期。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逐步解决有编难补、缺人难进问题。要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加强特岗教师动态管理,及时补充、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特岗教师信息,做好在岗特岗教师的数据统计、特岗教师服务证书信息统计和2025年特岗需求预测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实施特岗计划良好工作氛围。各有关高校要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推介招聘政策,引导和鼓励优秀毕业生到基层任教。各地应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优秀典型,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作用和取得成果方面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特岗计划顺利实施。各地要加强特岗教师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无故拖欠特岗教师工资,不能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不能及时为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等情况,一经核实,给予通报批评,并将在今后“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骨干培养、评优树模等指标分配上进行削减,问题突出的将暂停特岗计划。
联系人:周淼、赵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电话:029-85370059,88668611
电子邮箱:sxtgjs@126.com
附件:
1.
陕西省2024年实施特岗计划县区市招聘信息表
2.
2024年中央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设置标准计划表(样表)
3.
陕西省2024年农村特岗计划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样表)
4.
2024年陕西农村学校特岗教师聘用合同书(样本)
5.
陕西省2024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6.
陕西省2024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各市教育局(特岗办)联系方式
附件:
1.

2.

3.

4.

5.

6.

陕西省教育厅
中共陕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陕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31日
附件1
陕西省2024年实施特岗计划县区市招聘信息表
序号
|
地市
|
设岗
县区
|
计划数
(个)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电子邮箱
|
1
|
西安
75
|
蓝田
|
35
|
安 飒
|
029-82732337
|
1048389142@qq.com
|
2
|
周至
|
40
|
田建峰
|
029-87151251
|
zzxrenshike@163.com
|
|
3
|
宝鸡
63
|
陈仓
|
30
|
述红让
|
0917-6212737
|
jyjrlg2737@163.com
|
4
|
凤翔
|
30
|
严晓斌
|
0917-7211397
|
52542402@qq.com
|
|
5
|
凤县
|
3
|
王林平
|
0917-4805920
|
rlg4805920@126.com
|
|
6
|
咸阳
247
|
兴平
|
26
|
杨 超
|
029-38822445
|
251311057@qq.com
|
7
|
武功
|
80
|
张军盟
|
029-37295275
|
745845398@qq.com
|
|
8
|
泾阳
|
30
|
王 涛
|
029-36219062
|
272672850@qq.com
|
|
9
|
永寿
|
6
|
安 辉
|
029-37666306
|
ysah1228@163.com
|
|
10
|
彬州
|
50
|
白爱民
|
029-34928852
|
568338766@qq.com
|
|
11
|
长武
|
10
|
范洁莹
|
029-34202819
|
479931739@qq.com
|
|
12
|
旬邑
|
35
|
张小龙
|
029-32993523
|
1060755172@qq.com
|
|
13
|
淳化
|
10
|
辛超群
|
029-32777503
|
619888374@qq.com
|
|
14
|
渭南
634
|
临渭
|
90
|
郭 勇
|
0913-2669035
|
lwjyjrsg2011@163
|
15
|
华州
|
29
|
张 超
|
0913-4733734
|
276038495@qq.com
|
|
16
|
潼关
|
15
|
汤淑娟
|
0913-3811380
|
tg3811380@163.com
|
|
17
|
大荔
|
100
|
杨桂林
|
0913-3266015
|
dljyrs001@163.com
|
|
18
|
合阳
|
70
|
李 伟
|
0913-5515586
|
523726448@qq.com
|
|
19
|
澄城
|
70
|
关二鹏
|
0913-6868807
|
rsg6868807@163.com
|
|
20
|
蒲城
|
60
|
王 鑫
|
0913-7212897
|
pcjyrsg897@163.com
|
|
21
|
白水
|
50
|
雷王斌
|
0913-6188118
|
bs6156311@163.com
|
|
22
|
富平
|
120
|
王鹏飞
|
0913-8221254
|
397905803@qq.com
|
|
23
|
华阴
|
30
|
惠 健
|
0913-4611398
|
jyj1398@163.com
|
|
24
|
延安
290
|
宝塔
|
60
|
常耕齐
|
0911-2660015
|
changgengqi@126.com
|
25
|
安塞
|
20
|
高明阳
|
0911-6211933
|
396587916@qq.com
|
|
26
|
志丹
|
20
|
同雪燕
|
0911-6621631
|
304737863@qq.com
|
|
27
|
子长
|
20
|
王 宁
|
0911-7113409
|
573800583@qq.com
|
|
28
|
延川
|
20
|
贺维新
|
0911-8116271
|
ycxrsg@163.com
|
|
29
|
延长
|
20
|
任 霞
|
0911-8617366
|
121231874@.qq.com
|
|
30
|
富县
|
20
|
李 林
|
0911-3212277
|
1196086550@qq.com
|
|
31
|
甘泉
|
15
|
高富强
|
0911-4222776
|
22376166@qq.com
|
|
32
|
宜川
|
20
|
米宏斌
|
0911-4624960
|
251088603@qq.com
|
|
33
|
洛川
|
30
|
李小俊
|
0911-3939522
|
761782897@qq.com
|
|
34
|
黄龙
|
15
|
方海民
|
0911-3317072
|
304269050@qq.com
|
|
35
|
黄陵
|
30
|
张小岗
|
0911-5217213
|
3432928658@qq.com
|
|
36
|
榆林
100
|
榆阳
|
50
|
贺 涛
|
0912-3525076
|
81853571@qq.com
|
37
|
横山
|
30
|
张崇琳
|
0912-7618946
|
2630310809@qq.com
|
|
38
|
绥德
|
10
|
耿建卫
|
0912-5635956
|
981311897@qq.com
|
|
39
|
米脂
|
10
|
姜瑞波
|
0912-6223560
|
271200751@qq.com
|
|
40
|
汉中
178
|
城固
|
40
|
丁 杰
|
0916-7216144
|
cgxjyjrsk@163.com
|
41
|
洋县
|
38
|
张春妮
|
0916-8220091
|
475893256@qq.com
|
|
42
|
西乡
|
40
|
罗平欢
|
0916-6323421
|
xxxjtjrsg@163.com
|
|
43
|
略阳
|
20
|
王春江
|
0916-4821818
|
lyxjsgzg@163.com
|
|
44
|
镇巴
|
40
|
钟 健
|
0916-6712084
|
471605450@qq.com
|
|
45
|
安康
230
|
汉滨
|
25
|
曹文忠
|
0915-3212705
|
289190348@qq.com
|
46
|
旬阳
|
60
|
熊 健
|
0915-7202539
|
rsg7202539@163.com
|
|
47
|
汉阴
|
20
|
张海波
|
0915-5210305
|
297538853@qq.com
|
|
48
|
石泉
|
20
|
严永成
|
0915-6312605
|
736191807@qq.com
|
|
49
|
宁陕
|
30
|
胡高萍
|
0915-6822717
|
932742512@qq.com
|
|
50
|
紫阳
|
50
|
陈 林
|
0915-4421826
|
460539854@qq.com
|
|
51
|
岚皋
|
15
|
朱世林
|
0915-2524559
|
346833314@qq.com
|
|
52
|
恒口
|
10
|
石 磊
|
0915-3619613
|
693930035@qq.com
|
|
53
|
商洛
300
|
商州
|
10
|
张文利
|
0914-2390670
|
401844681@qq.com
|
54
|
洛南
|
40
|
余志升
|
0914-7322435
|
552410219@qq.com
|
|
55
|
丹凤
|
40
|
阮士成
|
0914-3386836
|
664194208@qq.com
|
|
56
|
商南
|
40
|
赵 柳
|
0914-6366972
|
Sljyrs04@163.com
|
|
57
|
山阳
|
60
|
王 萍
|
0914-8383782
|
1097556769@qq.com
|
|
58
|
镇安
|
60
|
陈建锋
|
0914-5325871
|
854366647@qq.com
|
|
59
|
柞水
|
50
|
田童节
|
0914-4343581
|
1031173793@qq.com
|
|
合计
|
9
|
59
|
2117
|
附件2
2024年中央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设置标准计划表(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填报时间:2024年 月 日
序
号
|
设岗县区
|
设岗乡镇及学校
|
招聘总
人数
|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
|
备注
|
联系
方式
|
|||||||
学段
类别
|
招聘
学科
|
招聘
人数
|
学历
|
学位
|
专业名称
|
教师资格
|
其他条件
|
||||||
1
|
××县
|
××镇九年制学校
|
初中
|
道德与法治
|
2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本科:思想政治教育
研究生:政治学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教学(思政)
|
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
|
年龄30周岁以下(199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
原国贫县
|
××
|
|
2
|
××县
|
××乡中心小学
|
小学
|
数学
|
3
|
专科及以上
|
本科及以上要求学士及以上
|
专科:数学教育
本科: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研究生:应用数学、基础数学、学科教学(数学)
|
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
|
年龄30周岁以下(199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地生源优先。
|
原省贫县
|
××
|
|
3
|
|||||||||||||
4
|
|||||||||||||
…
|
|||||||||||||
注:1.请在备注中标明设岗县区,如原连片特困地区、原国贫县、原“两基”攻坚县、原省贫县、其他等。
2.录取的2024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纳入本年特岗计划管理,占用2024年特岗需求计划指标。
3.九年义务制学校按照初中统计,幼儿教育按照小学(学前班方向)统计。
4.本科学历必须是普通高校学历,专科学历必须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科生),研究生学历不作要求。
5.专业名称依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进行设置。
|
附件3
陕西省2024年农村特岗计划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样表)
填报单位:(市级特岗办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2024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政治
面貌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地址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所学
专业
|
最高
学历
|
最高
学位
|
拟任职
学校
|
拟任职
学科
|
联系
电话
|
是否师范
|
安×
|
男
|
汉
|
200007
|
中共党员
|
6101012000
07071234
|
陕西省西安市
太白北路229号
|
西北大学
|
202406
|
美术
|
本科
|
学士
|
×××
|
美术
|
××
|
否
|
说明:(1)此表请用EXCEL格式制作,按A3纸横向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2)家庭住址填写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区/市/旗)××(乡镇/街道办/社区)××(村/组/队)××号;(3)毕业时间格式为满年满月,如202406;学历为:专科/本科/研究生。
附件4
2024年陕西农村学校特岗教师聘用合同书(样本)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
陕西省 市 县(区/市/试验区)人民政府
|
|||||
单位住址
|
邮政编码
|
|||||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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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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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
性别
|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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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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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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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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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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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最高学历
|
|||||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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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任教学段学科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教〔2024〕22号,以下简称省级五部门通知)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3年,自2024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行终止。对服务期满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全部入编入岗。距合同期限届满2个月前,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继续留在农村工作的聘用人员,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县(区/市/试验区,下同)的,办理改派手续;其户口档案关系未转到县的,办理派遣手续。
第二条 乙方承诺符合省级五部门通知规定的招聘条件,同意被甲方聘用,担任该县 乡镇 学校 学科教师,并保证胜任该学科教学工作。
甲方应当将乙方安排在农村学校(含村小和教学点)任教,并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以及农村学校的需要,对前款规定的乙方的任教学校和任教学科做出适当调整。
第三条 聘用期内,乙方的户口、档案关系原则上应转入甲方所在地户籍、人事管理部门,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管理。聘用期满,乙方未能与甲方就续聘事宜达成协议,其户口、档案关系已转入甲方所在地,需要办理改派手续的,甲方应当协助。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受聘期间,甲方享有对乙方的人事管理权;
(二)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工作环境、必要的住宿和生活条件;
(三)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表现和工作实绩,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乙方进行学期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确定对乙方奖惩、职务晋升以及有关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
(四)乙方3年聘任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相关津贴补贴由甲方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高出中央经费补助部分由甲方承担,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五)服务期内,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五险一金”以及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具体条款双方可再行约定;
(六)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级五部门通知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
(二)乙方保证聘期内全职在甲方所聘岗位上工作,服从甲方和任教学校的工作安排,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目标和教学任务;
(三)乙方享受本合同规定的工资、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含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及乡镇工作补贴),享受甲方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寒暑假等假期;
(五)乙方有权享受省级五部门通知赋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省级五部门通知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甲方如不能按规定履行义务时,有权向同级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第六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关内容应当相应变更。
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有关内容可以相应变更。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伪造学历、教师资格证书、健康证明及利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聘用的;
(二)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影响恶劣的;
(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任教学校规章制度的;
(四)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工作岗位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所聘学科教学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十条 甲方未按聘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相应工作条件,经向有关部门申诉仍未得到解决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对乙方不具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甲方按本合同第八条之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按乙方受聘后在任教学校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乙方在任教学校工作每满一年,甲方应发给乙方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乙方在任教学校工作不足半年的,不予补偿;超过半年而不足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的半数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 合同期未满,不符合合同解除条件而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应由解除合同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聘用合同尚未履行的期限与月工资的乘积。本款所称聘用合同尚未履行的期限是指聘用合同按月计算的总有效期减去解除合同一方解除合同时按月计算的已经履行的期限的差,在计算已经履行的期限时,不足半个月的,该月不计;超过半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十三条 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擅自解除聘用合同的,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返还聘用期间由甲方或任教学校出资进修、培训所支付的进修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因实施本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如省级五部门通知已做出规定的,该规定优先适用;未做出规定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陕西省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市特设岗位办公室以及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实行社会公示制度,本合同聘用人员公示期应不少于5天。公示情况需报市特设岗位办公室,经审查后无异议的,报经省特设岗位办公室审批,合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2024年 月 日
|
乙方(签字):
2024年 月 日
|
|
市特设岗位办公室审查意见
(盖章)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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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特设岗位办公室审批意见
(盖章)
2024年 月 日
|
附件5
陕西省2024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长:王树声 陕西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何玉麒 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
缪金华 中共陕西省委编办副主任、一级巡视员
孙国权 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虎成 陕西省人社厅副厅长
雷耀堂 陕西省医保局一级巡视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陕西省教育厅,何玉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厅局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主任:何玉麒(兼)
副主任:王彬武 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常务)
董瀛 中共陕西省委编办市县编制处副处长
牛兴民 陕西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魏伟 陕西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副处长
康鹏 陕西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
联系人:周淼、赵芳(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电话:029-88668611,85370059
电子邮箱:sxtgjs@126.com
附件6
陕西省2024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各市教育局(特岗办)联系方式
西安 徐鹏飞 029-86787710 569924354@qq.com
宝鸡 来显斌 0917-2790238 bjsjyjrsk@163.com
咸阳 张孟娇 029-33328065 84075191@qq.com
渭南 员阁 0913-2930835 wnjyjrmk@163.com
延安 周海峰 0911-7090802 yajyrsk@163.com
榆林 蔡国华 0912-3529395 460203846@qq.com
榆林 蔡国华 0912-3529395 460203846@qq.com
汉中 惠亚娟 0916-2626818 hanzhongrsk@163.com
安康 熊炳银 0915-3212059 aksjyjrsk@163.com
商洛 郭立 0914-2317722 4144578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