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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陕西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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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陕西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24-068
  • 发文字号:陕教体办〔2024〕12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有效
  • 成文日期:2024-05-20
  • 发布日期:2024-05-21 14:50:56
  • 类  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 浏览次数:97610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厅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及《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24〕4号)安排,省教育厅决定举办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绽放艺术风采、激发强国力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以浸润作为美育工作的目标和路径,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遵循艺术规律,提升参展节目和作品的艺术水准,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坚持面向全体,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观摩,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参与热情;坚持守正创新,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推进三阶段艺术展演机制,强化宣传推广,促进成果转化。
          二、活动项目
          展演活动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三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含戏曲)、朗诵五个项目;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含平面设计)、书法和篆刻、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手工艺制作(含剪纸、编织、刺绣、泥塑、综合材料等)四个项目;优秀成果包括教学案例、教学研究、实践活动、校园文化等方面。三大类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参展人员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参加人员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其中艺术作品类绘画书法项目(不含平面设计)同时设教师组,全省中小学教师均可参加。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各项目参与者须为同一学校的学生。艺术表演类项目鼓励同一学校内以成建制的普通教学班级为单位参加展示。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参加人员为普通中小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研科研单位的教师、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
          四、活动安排
          (一)各校和县(区)、市活动阶段(20245月至8月)
          各校要结合传统节日与重大节庆日,通过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面广的校级现场展演,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鼓励学校开展合唱(班级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在校级现场展演后,学校将活动开展情况、现场照片(须有“全国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XX学校校级现场展演”标识)等在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网络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进行填报,网址为https://yszy.eduyun.cn/hd/zxx(账号由教育部分配,上传时间另行通知)。
          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对辖区内各校上传的校级展演材料在网络平台进行线上审核(账号由教育部分配)。各县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现场展演活动,并在展演结束后,将活动开展情况、现场照片填报至网络平台,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鼓励在市级现场展演中搭建平台,支持乡村学生进城市艺术场馆,开展城乡中小学生美育主题研学实践活动等。
          各设区市要举办市级展演活动,2024年8月中下旬将遴选出的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和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等报省教育厅(报送数量见附件3,报送办法另行通知)。
          (二)省级集中展演阶段(20249月至12月)
          2024年9月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节目、作品进行遴选,遴选出的部分优秀节目参加省级现场集中展演,遴选出的部分优秀书画作品参加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全省师生书画作品展。
          2024年12月,按照教育部文件相关要求,将我省优秀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报送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
          (三)全国现场展演阶段(20251月至5月)
          教育部、长沙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全国现场展演。现场展演内容包括中小学生艺术表演节目现场展演、艺术作品展览、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现场展演开幕式和闭幕式等。全国现场展演期间,将同步举办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报告会。省教育厅将根据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评选出的我省入围项目,组织相关学校参加全国现场集中展演。
          五、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优秀作品奖、优秀创作奖、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奖等奖项,并颁发证书。
          (二)评选办法
          1. 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市级现场展演活动的基础上,经评选并公示后,将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按照展演成绩先后顺序报省教育厅。
          2. 优秀作品奖
          教师组绘画书法项目不设一、二、三等奖,入围参加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全省师生书画作品展的作品均获优秀作品奖。
          3. 优秀创作奖
          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一等奖节目获优秀创作奖。
          4.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奖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广泛征集并组织市级评选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数量报送本地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出一、二、三等奖。
          六、组织实施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展演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展演活动工作方案,完善工作细则,落实活动经费,强化程序意识,制定现场展演安全预案,整合相关资源,提升展演覆盖面。
          (二)各地要引导学校抓住艺术展演活动的契机,营造简约精彩、充满朝气的展演氛围,杜绝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将展演活动打造成为充分展示新时代广大青少年艺术风采和精神面貌的重要载体和平台。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专家调研活动开展情况。
          (三)各地要制定展演活动评选办法,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及时公示、公布评选结果,自觉接受监督,保证展演活动的严肃性、公正性。
          (四)各地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升展演活动的影响力。
          (五)请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于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科(处)室负责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夏胡阳子
          电话:029—88668891
          邮箱:sxtwyc@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
    陕西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一)声乐节目
          声乐节目需提交合唱谱电子版。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限,指挥和伴奏各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作品(至少一首中国作品),节目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班级合唱:演唱班级须是成建制普通教学班级,人数不超过55人。可另设指挥和伴奏各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个班级可演唱两首作品(至少一首中国作品),节目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应为本校教师或学生),不设指挥,不得伴舞,节目时长不超过5分钟。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节目时长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2人,不设指挥,节目时长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节目时长不超过7分钟。
          (四)戏剧(含戏曲)节目
          含戏曲、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12人(含伴奏),节目时长不超过12分钟。
          (五)朗诵节目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超过8人(含伴奏,学生不作道具设置,不得伴舞),节目时长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电子版。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艺术作品需为原创,并提交创作说明(包括作品主题和创作过程)。
          (一)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以及平面设计。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四开(40cm×60cm),平面设计作品尺寸不超过对开(54cm×78cm)。作者限1人。
          (二)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作者限1人。
          (三)影视作品(含数字媒体艺术)
          1.摄影作品: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作者限1人。
          2.视频创作类作品:视频采用MP4或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视频内容不得使用网络素材,时长3—10分钟,文件大小不超过1G。作者不超过8人。
          (四)手工艺制作
          包括剪纸、编织、刺绣、泥塑、综合材料等,平面作品尺寸不超过40cm×40cm,立体作品尺寸不超过40cm×40cm×40cm。作者不超过3人。
          三、报送要求
          (一)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艺术表演类节目应涵盖5个项目,声乐节目至少有1个为班级合唱;艺术作品类应涵盖4个项目,影视作品不得超过20%。教师绘画书法作品不超过艺术作品报送总数的10%。
          (二)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各项目中,同一学校同一展演项目最多报送1个,不同展演项目可以兼报。
          (三)艺术表演节目报送视频采用MP4或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大小不超过1G,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节目名称”命名,视频片头应包含“全国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标识、所在地区、学校名称、节目名称、项目类型,时长3秒。艺术表演类各项目报送指导教师人数不超过3人。
          (四)艺术作品不需装裱,可按惯例署名,须注明作品种类、作者姓名、年龄、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限1人)等信息,并附创作说明。作品以数码照片方式报送。作品的数码照片要求: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如作品入选庆祝建国75周年全省师生书画作品展,将通知有关单位上报入围作品原件。
          四、其他
          (一)报送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时,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学校获奖资格,由作者承担相关责任。
          (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权将获奖节目、作品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其他官方授权平台上进行展示,或在中外人文交流以及展览、宣传等相关活动中使用,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
     
          附件2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的相关要求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是一省(区、市)、一地(市)、一县(市)、一校基于美育教学、理论、实践、管理改革,锚定中小学美育改革发展方向,形成的具有引领性、突破性、示范性的做法、举措和经验。
          参加人员为全国普通中小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研科研单位的教师、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
          一、基本原则
          (一)真实性。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时代要求,禁止虚构、杜撰和抄袭。
          (二)创新性。为推进中小学美育改革发展进行积极探索,方法上有创新,措施上有亮点。
          (三)实效性。对中小学美育改革发展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取得积极、良好的效果,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
          (四)典型性。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他地区、单位部门、学校和同行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二、主要内容
          优秀成果包括教学案例、教学研究、实践活动、校园文化等方面,主要选题如下。
          (一)教学案例
          1.艺术课程活力课堂
          2.跨学科美育教学课例
          3.数字技术在美育教学的应用
          4.美育课后服务教学实践
          (二)教学研究
          1.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实践研究
          2.艺术课程教学方法创新研究
          3.艺术教师核心素养构建与评价研究
          4.学生艺术素质综合测评研究
          (三)实践活动
          1.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
          2.中小学美育浸润行动实践
          3.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实践
          4.城乡中小学美育交流帮扶实践
          (四)校园文化
          1.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建设
          2.中小学生艺术团建设
          3.最美校园建设
          4.社会资源整合与美育条件保障
          三、有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
          1.教学案例类为真实反映中小学美育课堂教学实践的课例,参与教师不超过3人,提交材料包括教学设计、课程教学视频(时长45分钟)等。教学设计应为原创,体现课程教学理念、设计思路和教学特色,并根据规范的教案格式与内容进行撰写;课程教学视频需在真实的中小学课堂教学环境中录制,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突出美育教学的审美性、情感性、实践性、创造性、人文性。
          2.教学研究类应为未公开发表的论文,着眼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大局,关注基础性、紧迫性的现实问题,结合中小学艺术教育发展现状,具有针对性、时效性。摘要300字左右,正文不超过5000字。论文要求原创,重复率不超过15%。申报时需附论文查重报告。作者人数不超过3人。
          3.实践活动类需提交反映中小学美育课外实践活动的现场实践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和相关文字说明材料(不超过2000字),包括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以及围绕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开展的其他美育实践活动。负责人限1人,参与人不超过5人。
          4.校园文化类主要为本地本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于美育浸润行动,充分发挥校园文化育人功能,开展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实践的相关案例,需提交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文字(不超过2000字)和图片材料。负责人限1人,参与人不超过5人。
          上述文字材料一般应包括背景、做法、成效、探讨等,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特色鲜明。具体格式要求详见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网络平台。
          (二)报送方式
          各地要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市级评选并择优推荐优秀成果(报送名额见附件),经公示后报送至省级展演活动组委会。
          
          附件3
    陕西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各地报送数量表

    市(区)
    艺术表演节目
    数量
    艺术作品数量
    (含教师书画)
    中小学美育
    改革创新优秀成果
    小学
    中学
    小学
    中学
    西安市
    35
    35
    80
    80
    15
    宝鸡市
    20
    20
    50
    50
    10
    咸阳市
    20
    20
    50
    50
    10
    铜川市
    10
    10
    30
    30
    6
    渭南市
    20
    20
    50
    50
    10
    延安市
    15
    15
    40
    40
    7
    榆林市
    15
    15
    40
    40
    7
    汉中市
    15
    15
    50
    50
    7
    安康市
    15
    15
    40
    40
    7
    商洛市
    15
    15
    30
    30
    6
    杨凌示范区
    3
    3
    10
    10
    2
    韩城市
    2
    2
    10
    10
    2
    神木
    2
    2
    10
    10
    2
    府谷县
    2
    2
    10
    10
    2
    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2
    2
    5
    5
    1
    西安中学
    0
    1
    0
    2
    1
    西安爱知中学
    0
    1
    0
    2
    1
    西安小学
    1
    0
    2
    0
    1
    厅属中职(每校)
    0
    1
    0
    2
    1
    省教科院
    0
    0
    0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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