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的有关部署,按照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宣传推介工作的通知》(中成协〔2024〕023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省2024年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宣传推介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介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百姓学习之星
1. 推介对象
在不同领域、平凡岗位上坚持终身学习、成果突出,并带动更多人参与到学习中来,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励志人物以及长期致力于终身教育领域无私奉献的工作者。重点面向基层员工、社区居民、乡村农民、退役军人,关注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国籍为中国籍,无不良行为记录。一般情况下不推介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2. 推介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信念坚定、守正创新。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等方面做出贡献。
(3)脚踏实地坚持终身学习,始终保持学习的热情和动力。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创新相结合,学有所成、学有所获、学有所用。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成就,在学习与工作、创业、创新、健康生活等方面成效显著,事迹感染力强。
(4)积极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学习,为全民终身学习发挥模范作用。热心服务百姓,带头做实事、好事,群众认可度高,在单位或当地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1. 推介对象
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依法依规开展的终身学习项目,其实施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面向社会提供终身学习服务,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在学习型城市建设、学习型组织建设、数字化赋能终身学习、乡村振兴、智慧助老、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项目,已经形成品牌并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2. 推介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充分体现党的二十大精神,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具有引领作用。
(2)符合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创建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场景,积极响应学习者数字化学习需求,能满足当地群众阅读需求,在助力学习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有引领作用。
(3)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能够在终身学习领域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具体的项目名称、活动内容与形式、具体措施与保障,取得的成效与影响等。不以单位或院校名称上报。
(4)具有稳定性和保障性,活动组织有计划,开展形式多样,参与方式便捷。学习场所相对稳定,经费有保障。拥有一支素质高,热心服务的专家、教师和管理服务队伍或志愿者队伍。
(5)具有持续性和示范性,能够长期稳定运行,为学习者提供持续的学习支持和服务。应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能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推广和应用,满足学习者需求,引领广大人民群众坚持终身学习,推动更多的群众在参与终身学习活动中真正享受到学习带来的快乐和积极作用。学习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地方有关要求。优秀工作案例、项目启动或创建时间应不少于两年。参与学习人数每年不少于1000人次(线下)或3000人次(线上)。
“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推介要向生产、工作一线倾斜,向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街道社区、农村等基层单位倾斜。往年已获得“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人员和项目不再推介。
二、宣传推介方式
(一)推介名额。各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推介7-10名“百姓学习之星”(含1名“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和3-5个“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含1个“事迹特别感人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其他单位可推介“百姓学习之星”1-2名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1-2个。
(二)推介工作流程
1. 民主推荐。各社区、乡村、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按照推介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荐,县(区)教育局研究或县(区)教育局与有关部门协商,综合统筹后确定推荐人选及品牌项目名单,对确定的推荐人选和项目,认真填写推介意见等内容。
2. 市(区)初评。市(区)教育局对所属县(区)教育局和单位推荐人选和项目进行初评,按要求公示后报送推介材料。
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省成人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培训基地等单位对推荐人选和项目进行初评、公示后,推介材料由法人单位具名报送。
3. 专家评议。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提出拟推介的2024年省级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名单。
4. 网上公示。省教育厅研究确定拟推介的2024年省级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名单并在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宣传推介。
5. 宣传推介。省教育厅印发通知公布2024年省级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宣传推介名单,并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期间集中进行宣传展示。从中推荐5名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和5个新时代“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参加全国宣传推介。
三、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请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单位于4月3日(星期三)前将拟推荐的“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材料盖章纸质版寄送至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电子版(盖章纸质版PDF文件和Word文件、视频、图片、教学资源)发送至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邮箱(也可通过移动存储设备邮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送材料
1.“百姓学习之星”相关材料
(1)《百姓学习之星推介表》《百姓学习之星推介登记表》(各一式2份,见附件1、附件2)。
(2)个人照片2张(电子版,其中一张为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照片要求:jpg格式的文件,单张图片文件不小于5MB,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图中主元素要清晰)。
(3)视频资料(鼓励提交,技术要求:MP4格式,编码:H.264,分辨率:1280*720P,帧率:25,视频时间4-5分钟。片头10秒,片尾5秒,视频不能带有台标、logo等标识)。
2. “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相关材料
(1)《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表》《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登记表》(各一式2份,见附件3、附件4)。
(2)近年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的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和反映活动品牌项目的照片(电子版,3-5张,不低于1MB)。
(3)视频资料(鼓励提交,技术要求同上)。
3.“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和“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相关材料
照片电子版3-5张和视频资料(重点介绍人员、项目的突出事迹、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典型案例等,技术要求同上)。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统筹指导和推介工作宣传,严格按照推介条件和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本地区、本单位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征集推介、公示、材料报送等工作,确保宣传推介工作高质量开展。
五、联系方式
(一)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联系人:滚多海 戴胜儒 电话:029-88668625
(二)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联系人:刘济中 电话:029—89057672 15502967707
傅瑜 电话:029—89057672 17302941757
电子邮箱:sh_sqjy@163.com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陕西开放大学)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附件1
“百姓学习之星”推介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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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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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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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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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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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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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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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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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技
术 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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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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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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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及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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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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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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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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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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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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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习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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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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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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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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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展示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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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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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在单位推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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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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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推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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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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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级
教育行政部门推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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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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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教育
行政部门
推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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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附件4
附件2
“百姓学习之星”推介登记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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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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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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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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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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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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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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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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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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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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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视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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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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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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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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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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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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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单位名称 (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 请按推介顺序填写登记表;
2. 往年参加过征集推介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3. 如推介“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请在备注栏注明。
附件3
“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表
品牌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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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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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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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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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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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受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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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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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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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项目基本情况(包含项目主题、主要内容、活动方式、特色、效果等,不少于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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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展示材料(2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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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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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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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级
教育部门
推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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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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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级
教育部门
推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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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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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教育部门
推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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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登记表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单位名称 (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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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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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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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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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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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附材料
(总结、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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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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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单位联系电话和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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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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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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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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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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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 请按推介顺序填写登记表;
2. 往年参加过征集推介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3. 如推介“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请在备注一栏注明。
注:1. 请按推介顺序填写登记表;
2. 往年参加过征集推介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3. 如推介“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请在备注一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