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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教育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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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教育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23-203
  • 发文字号:陕教〔2023〕31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
  • 公文时效:有效
  • 成文日期:2023-12-18
  • 发布日期:2023-12-18 17:10:50
  • 类  别:义务教育
  • 浏览次数:54737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推进乡村教育发展的十条措施》。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18日

    关于推进乡村教育发展的十条措施

          一、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通过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管理、教育联盟帮扶等形式捆绑式发展,将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纳入集团或学区统一管理,资源共享、一体考核、同步发展。
          二、推动对口帮扶全覆盖。省级对1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行重点帮扶,各市(区)、县(区)组织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帮扶乡村学校,确保对口帮扶全覆盖。
          三、加强乡村教师定向培养。省属师范类高校与市级政府联合培养地方公费师范生,乡村教师中高级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三级三类”骨干教师评选实行指标单列不低于10%,新任乡村教师在城区优质学校跟岗实习一年。
          四、引导乡村教师有序流动。全面推行“县管校聘”,城乡教师常态化双向交流轮岗,将到乡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对未经流出地同意接收乡村“三级三类”骨干教师的中小学校,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类别的骨干教师。
          五、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开齐体音美和信息、科学等课程,保障课后服务的经费和专业师资。县(区)每季度开展集体备课、集中教研,扩大优质普通高中向乡村初中定向招生计划。整合乡村小、散、弱学校,改善教育教学设施和师生学习生活条件。严把“进校园”活动入口关,减轻教师负担。
          六、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通过应用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和陕西教育扶智平台等,支持城乡学校开展双师课堂、名师示范课,组织网络教研和教学诊断,促进教学共研、资源共享。
          七、加强重点群体关心关爱。组织开展“大家访”,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班主任每日一问、校(园)长每周一见、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每月一看”。配齐乡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全覆盖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健全危机干预工作机制。
          八、深入开展育才兴学宣传。深化“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组织高校师生对口开展实践活动,宣传科技文化知识和科学教育理念,营造崇文重教的氛围。
          九、实行领导包抓工作机制。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县(区)四套班子成员各包抓一所乡村学校;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一对一联系一所乡村薄弱学校,把推动学校发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个人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加快推动乡村学校监控视频接入全省教育系统监控平台,开展常态化视频安全巡查,严防食品安全、校园欺凌等案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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