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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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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23-118
  • 发文字号:陕教函〔2023〕670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
  • 公文时效:有效
  • 成文日期:2023-07-03
  • 发布日期:2023-07-04 15:09:01
  • 类  别:民办教育
  • 浏览次数:39333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教发函〔2023〕6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举办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省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变更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曲江华清文教有限公司”。举办者变更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等不变。
          二、你校举办者要依法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你校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办学公益属性,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日常管理,促进内涵发展、高质量发展。
          此复。
          陕西省教育厅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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