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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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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23-039
  • 发文字号:陕教基二办〔2023〕4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有效
  • 成文日期:2023-03-13
  • 发布日期:2023-03-13 16:53:19
  • 类  别:高中教育
  • 浏览次数:94169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陕教〔2022〕54号)精神和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范围
          具有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籍的2022级在校学生;具有陕西省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学籍的2022级学生。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1. 考试科目:化学、生物学。
          2. 考试时间:2023年5月17日至5月31日。
          3. 准考证号:考生报名时准考证号统一使用省考试管理中心公布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
          三、考试试题
          1.考试试题(包括评分细则、评分卡)由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组织学科专家,依据课程标准并结合我省实际统一命制。化学、生物学2科各命制4道实验操作试题供考生抽签选择1道题作为考题。其中,化学、生物学的试题四分为A和B两种操作方法(即A为常规实验操作,B为数字化实验操作),数字化实验操作试点县(区)选用B数字化实验操作。
          2.考试试题发放事宜,请各市(区)考试主管部门2023年4月10日后联系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3.实验操作考试的准考证、登记卡和试题、评分细则、评分卡由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负责制作,由各市(区)指导辖区内各县(区)根据考生人数印制。
          四、考试组织实施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教基二办〔2023〕3号)要求,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需安排一所学校对本辖区内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学籍的2022级学生组织开展实验操作考试。实验操作考试监考教师的安排要实行回避制度。
          五、考试工作总结
          考试结束后,各市(区)教育局要及时总结全市(区)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包括考生人数、组织领导、具体做法、主要经验、存在问题、改进意见和建议),将工作总结和考试质量分析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六、考试成绩的报送
          考试成绩的报送事宜另行通知。
          七、考试费用
          实验操作考试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向考生收取考试费用。
          八、其他要求
          1. 已申报2023年实验操作考试数字化实验试点的市(区)本次继续开展试点。
          2. 请各市(区)按照本通知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好本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工作。
          联系人:张瑶
          电话:029-88661867
          电子邮箱:3159672471@qq.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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