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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刘海花等194名教师第七批“陕西省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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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刘海花等194名教师第七批“陕西省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决定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23-038
  • 发文字号:陕教函〔2023〕192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公文时效:有效
  • 成文日期:2023-03-07
  • 发布日期:2023-03-10 17:00:51
  • 类  别:教师管理
  • 浏览次数:51121
    各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高校,省级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2021〕160号)和《关于做好陕西省第七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2021〕59号)精神和要求,经委托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进行1.5年的系统培养,并组织专家综合评定,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研究,决定授予刘海花等194名教师第七批“陕西省学科带头人”称号(名单附后)。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号召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学科带头人为榜样,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希望被授予省学科带头人称号的教师,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敢于担当,勇于奉献,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加强学科工作坊建设,充分发挥骨干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为新时代陕西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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