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和《陕西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陕政办函〔2022〕80号),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陕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2〕17号)有关要求,在高校自主申报、材料审查、专家评审和公示的基础上,认定西安交通大学等15所高校为陕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学院(以下简称双创学院)建设单位,认定西北工业大学等15所高校为陕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单位,现将名单(附件1)及考核办法(附件2)予以公布。
省教育厅将按照考核办法对学校建设情况进行定期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动态调整建设名单。请各高校按照《陕西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附件3)和考核办法(附件2)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资源优势,以双创学院(实践基地)建设为抓手,持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引领带动全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