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人社局,韩城市教育局、人社局,神木市、府谷县教体局、人社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中小学“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建设工作,为我省培养一批合格的学科领军人才和中坚力量,加快教育强省建设步伐,切实做好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制定了《陕西省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工作方案》,并经遴选推荐,确定王海燕等93 名老师为陕西省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实践导师。现将培养工作方案及实践导师名单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殷飞(省教育厅教师处):029-88668929
党江平(省人社厅专技处):029-63915099
白珍(省教科院项目办):029-85370524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1月2日
陕西省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深入实施新一轮“以德为先、骨干引领、全员提升”强师计划,着力打造一支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厚实专业素养及一定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能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全面提升我省新时代骨干教师体系建设品牌质量,助力全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围绕新时代骨干教师体系建设总体目标,坚持“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理念,按照“以校本研修为主,集中培训为辅,强化专业为重,团队研修为本”的工作思路,采取“集中培训与自主研修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网络研修与线下研讨相结合、团队研修与示范带动相结合、课题研究与日常反思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学习个人素质修养、教育教学理论、教学科研能力、课程改革研究、学科前沿动态、教育教学实践、教育教学示范、教学主张形成等内容,将培养对象培养成为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优良、教育理念先进、教学主张鲜明、教学能力过硬、科研水平较高的学科带头人。
三、举措任务
1. 建立“实践导师+理论导师”双导师制。遴选一批师德高尚、理论扎实、精于学科、科研能力强的学科专家,具体指导培养对象开展课题研究、在岗研修和工作坊建设等工作。
2. 组建学习共同体(学科带头人工作坊)。以任务驱动的方式完成课题研究、参与教学改革、组织校本研修、参与精准帮扶、带动青年教师专业发展。
3. 集中研修。分阶段组织开展省内外集中研修。
4. 主题研修。选定主题,开展课题研究,形成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研究报告,切实提升教科研能力。
5. 跟岗实践。累计不少于2周,通过开展教学观摩、示范交流、专题研讨、实践反思等活动,提升教学素养。
6. 反思提升。系统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专著,撰写读书笔记并在工作中运用,形成教学主张。
四、实施步骤
培养工作分为培养启动、学习研修、考核评价、认定命名四个阶段。
研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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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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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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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对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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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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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启动
(时间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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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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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调研
研制培养方案
组建导师团队
第1次集中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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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研究选题
研制发展规划
制定工作方案
组建学习共同体
课题申报
建立网上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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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能力诊断
指导课题申报
制定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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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
(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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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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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服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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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
形成成果
成果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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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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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汇报
(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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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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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第2次
集中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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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课题研究进展及存在问题,工作坊工作情况等,制定改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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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参与
面对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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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研修
(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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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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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第3次
集中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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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课程学习
了解前沿动态
开展跨省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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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岗研修
(累计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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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023年11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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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实践
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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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观摩
示范交流
专题研讨
实践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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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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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学习
实践探索
系统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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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023年12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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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诉求
提供服务
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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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读教育专著
撰写读书笔记
开展实践探索
撰写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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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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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研修
带动引领
精准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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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023年12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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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诉求
提供服务
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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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校帮扶
培训讲座
听课评课
示范课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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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指导
面对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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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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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023年12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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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诉求
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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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学术论文
撰写研究报告
凝练教学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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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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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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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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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第4次
集中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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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修成果展示
结业考核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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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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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费支持
培养期内,省教育厅给予每个工作坊工作经费5000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为工作坊提供良好的工作、教研和学术交流条件。
六、综合考核
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学员自评与专家评价相结合等开放多元的评价方式。
考评指标:(一)坚持一线教学,创新课堂教学方式,教学实绩显著,学生综合素养在本校及同类学校中居领先水平。(二)主持研究1项省级规划课题,公开发表1篇与本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论文。(三)结合自身教育教学成长历程和培养收获,撰写不少于2万字的学科带头人成长学习笔记和教学反思,凝练教学主张。(四)以工作坊为单位,录制完成不少于10节的精品课(20分钟以内的微型课或微课),其中主持人不少于3节。(五)听评课不少于30节,主持教研活动不少于3次,在县级以上开展教师培训专题讲座不少于3次,承担示范教学不少于3次;精准指导1至2名帮扶学校教师成长为县级以上教学能手,或在县级以上竞赛或评选活动中获奖。
考核通过后待遇:(一)授予“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称号。(二)每月领取300元学科带头人津贴,由各地、各校从绩效工资中支取。凡离开教育教学岗位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停止发放。(三)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高一级职称,并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但需满足高级职称其他必要条件。(四)培养期考核优秀者,可优先推荐参评省教学名师,但需满足其他必要条件。(五)享有优先参加省级研修、国内外高层次培训、外出学术交流的资格。
七、指导教师遴选与使用
采取“实践导师点对点指导+理论导师1对多指导”双导师制,选派一批品德高尚、理论扎实、精于学科、科研能力强的高校和中小学教师(省教学名师、特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或教研员,在课题研究、在岗研修、工作坊建设中给予具体指导。
(一)指导教师遴选。
1.实践导师遴选条件: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乐于参与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有较好的教育理论素养;教育教学基本功扎实,经验丰富,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具有省级中小学教学名师、特级教师称号或正高级职称。除具备以上条件外,指导教师自2017年1月至今教科研成果至少具备下列选项之一:(1)在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中至少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2)至少主持完成2项(其中之一为非“三级三类”骨干体系专项课题)省级规划课题;(3)在与本学科相关的国家级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2篇。
2. 理论导师遴选条件:具有良好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理论扎实,知识结构合理,实践经验丰富;了解基础教育,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熟知国家基础教育改革的政策和走向;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教研经验,教科研成果突出;具有副教授或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高校和中小学教师或教研员。
(二)指导教师聘任。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员的专业知识、专业规划、理论研修与教科研等。根据学员特点、教学或保教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指导,帮助学员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与教学管理或保教管理能力。指导教师由教育厅选聘。
(三)导师职责。
1. 实践导师职责。(1)制定具体指导计划,指导培养对象制定一年半培养期学习规划。(2)指导培养对象开展课题研究,撰写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参与指导培养对象课题选题、开题、研究等工作,帮助其解决课题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3)至少听培养对象新授课5节以上,并开展研讨活动;指导培养对象反思教育教学理念、总结教育教学的方法和经验、积极探索不同的教育教学模式,促使培养对象形成自我反思意识与能力,凝练个人的学科教学主张。(4)向培养对象推荐2本现代教育理论书籍。(5)参与培养对象工作坊活动,为工作坊建设提供全面支持。(6)整合资源,可邀请培养对象参与学术研讨、教师培训、课题研究等学术活动,为培养对象提供展示与交流的平台。(7)对培养对象的学习态度与工作效果、培养效果和发展预期做综合评定。
2. 理论导师职责。(1)引导培养对象了解和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使培养对象学会用专业知识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促进培养对象对学科或学前教育的理解,增强学员政策理论意识。(2)帮助培养对象提高三种能力:一是用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深化理论的能力;二是把理论知识转化为解决教育教学实践问题的能力;三是作为行动者的研究能力。
(四)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培养期结束后,对培养期内指导不认真、学员反映不佳、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省教育厅将不再聘任,并停止拨付剩余的指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