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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工作方案》及实践导师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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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工作方案》及实践导师名单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22-204
  • 发文字号:陕教函〔2022〕1174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公文时效:有效
  • 成文日期:2022-11-02
  • 发布日期:2022-11-10 09:25:21
  • 类  别:教师管理
  • 浏览次数:58037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人社局,韩城市教育局、人社局,神木市、府谷县教体局、人社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中小学“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建设工作,为我省培养一批合格的学科领军人才和中坚力量,加快教育强省建设步伐,切实做好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制定了《陕西省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工作方案》,并经遴选推荐,确定王海燕等93 名老师为陕西省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实践导师。现将培养工作方案及实践导师名单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殷飞(省教育厅教师处):029-88668929
          党江平(省人社厅专技处):029-63915099
          白珍(省教科院项目办):029-85370524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1月2日

    陕西省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深入实施新一轮“以德为先、骨干引领、全员提升”强师计划,着力打造一支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厚实专业素养及一定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能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全面提升我省新时代骨干教师体系建设品牌质量,助力全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围绕新时代骨干教师体系建设总体目标,坚持“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理念,按照“以校本研修为主,集中培训为辅,强化专业为重,团队研修为本”的工作思路,采取“集中培训与自主研修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网络研修与线下研讨相结合、团队研修与示范带动相结合、课题研究与日常反思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学习个人素质修养、教育教学理论、教学科研能力、课程改革研究、学科前沿动态、教育教学实践、教育教学示范、教学主张形成等内容,将培养对象培养成为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优良、教育理念先进、教学主张鲜明、教学能力过硬、科研水平较高的学科带头人。
          三、举措任务
          1. 建立“实践导师+理论导师”双导师制。遴选一批师德高尚、理论扎实、精于学科、科研能力强的学科专家,具体指导培养对象开展课题研究、在岗研修和工作坊建设等工作。
          2. 组建学习共同体(学科带头人工作坊)。以任务驱动的方式完成课题研究、参与教学改革、组织校本研修、参与精准帮扶、带动青年教师专业发展。
          3. 集中研修。分阶段组织开展省内外集中研修。
          4. 主题研修。选定主题,开展课题研究,形成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研究报告,切实提升教科研能力。
          5. 跟岗实践。累计不少于2周,通过开展教学观摩、示范交流、专题研讨、实践反思等活动,提升教学素养。
          6. 反思提升。系统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专著,撰写读书笔记并在工作中运用,形成教学主张。
          四、实施步骤
          培养工作分为培养启动、学习研修、考核评价、认定命名四个阶段。
    研修内容
    实施时间
    培训机构任务
    培养对象任务
    导师任务
    培养启动
    (时间1个月)
    2022年6-7月
    基础调研
    研制培养方案
    组建导师团队
    第1次集中研修
    确定研究选题
    研制发展规划
    制定工作方案
    组建学习共同体
    课题申报
    建立网上交流平台
    学员能力诊断
    指导课题申报
    制定培养方案
    课题研究
    (18个月)
    2022年7月—2023年12月
    提供服务指导
    课题研究
    形成成果
    成果推广
    远程指导
    中期汇报
    (5天)
    2023年3月
    组织第2次
    集中研修
    针对课题研究进展及存在问题,工作坊工作情况等,制定改进计划。
    全程参与
    面对面指导
    域外研修
    (7天)
    2023年5月
    组织第3次
    集中研修
    理论课程学习
    了解前沿动态
    开展跨省教研
     
    跟岗研修
    (累计2周)
    2022年9月—2023年11月期间
    安排实践
    检查督导
    教学观摩
    示范交流
    专题研讨
    实践反思
    面对面指导
    自主学习
    实践探索
    系统反思
    2022年7月—2023年12月期间
    接受诉求
    提供服务
    检查督导
    研读教育专著
    撰写读书笔记
    开展实践探索
    撰写教学反思
    远程指导
    团队研修
    带动引领
    精准帮扶
    2022年7月—2023年12月期间
    接受诉求
    提供服务
    检查督导
    下校帮扶
    培训讲座
    听课评课
    示范课展示
    远程指导
    面对面指导
    成果推广
    2022年7月—2023年12月期间
    接受诉求
    提供服务
    发表学术论文
    撰写研究报告
    凝练教学主张
    远程指导
    考核评价
    2023年12下旬
    组织第4次
    集中研修
    研修成果展示
    结业考核答辩
    全程参与
          五、经费支持
          培养期内,省教育厅给予每个工作坊工作经费5000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为工作坊提供良好的工作、教研和学术交流条件。
          六、综合考核
          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学员自评与专家评价相结合等开放多元的评价方式。
          考评指标:(一)坚持一线教学,创新课堂教学方式,教学实绩显著,学生综合素养在本校及同类学校中居领先水平。(二)主持研究1项省级规划课题,公开发表1篇与本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论文。(三)结合自身教育教学成长历程和培养收获,撰写不少于2万字的学科带头人成长学习笔记和教学反思,凝练教学主张。(四)以工作坊为单位,录制完成不少于10节的精品课(20分钟以内的微型课或微课),其中主持人不少于3节。(五)听评课不少于30节,主持教研活动不少于3次,在县级以上开展教师培训专题讲座不少于3次,承担示范教学不少于3次;精准指导1至2名帮扶学校教师成长为县级以上教学能手,或在县级以上竞赛或评选活动中获奖。
          考核通过后待遇:(一)授予“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称号。(二)每月领取300元学科带头人津贴,由各地、各校从绩效工资中支取。凡离开教育教学岗位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停止发放。(三)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高一级职称,并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但需满足高级职称其他必要条件。(四)培养期考核优秀者,可优先推荐参评省教学名师,但需满足其他必要条件。(五)享有优先参加省级研修、国内外高层次培训、外出学术交流的资格。
          七、指导教师遴选与使用
          采取“实践导师点对点指导+理论导师1对多指导”双导师制,选派一批品德高尚、理论扎实、精于学科、科研能力强的高校和中小学教师(省教学名师、特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或教研员,在课题研究、在岗研修、工作坊建设中给予具体指导。
          (一)指导教师遴选。
          1.实践导师遴选条件: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乐于参与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有较好的教育理论素养;教育教学基本功扎实,经验丰富,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具有省级中小学教学名师、特级教师称号或正高级职称。除具备以上条件外,指导教师自2017年1月至今教科研成果至少具备下列选项之一:(1)在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中至少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2)至少主持完成2项(其中之一为非“三级三类”骨干体系专项课题)省级规划课题;(3)在与本学科相关的国家级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2篇。
          2. 理论导师遴选条件:具有良好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理论扎实,知识结构合理,实践经验丰富;了解基础教育,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熟知国家基础教育改革的政策和走向;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教研经验,教科研成果突出;具有副教授或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高校和中小学教师或教研员。
          (二)指导教师聘任。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员的专业知识、专业规划、理论研修与教科研等。根据学员特点、教学或保教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指导,帮助学员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与教学管理或保教管理能力。指导教师由教育厅选聘。
          (三)导师职责。
          1. 实践导师职责。(1)制定具体指导计划,指导培养对象制定一年半培养期学习规划。(2)指导培养对象开展课题研究,撰写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参与指导培养对象课题选题、开题、研究等工作,帮助其解决课题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3)至少听培养对象新授课5节以上,并开展研讨活动;指导培养对象反思教育教学理念、总结教育教学的方法和经验、积极探索不同的教育教学模式,促使培养对象形成自我反思意识与能力,凝练个人的学科教学主张。(4)向培养对象推荐2本现代教育理论书籍。(5)参与培养对象工作坊活动,为工作坊建设提供全面支持。(6)整合资源,可邀请培养对象参与学术研讨、教师培训、课题研究等学术活动,为培养对象提供展示与交流的平台。(7)对培养对象的学习态度与工作效果、培养效果和发展预期做综合评定。
          2. 理论导师职责。(1)引导培养对象了解和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使培养对象学会用专业知识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促进培养对象对学科或学前教育的理解,增强学员政策理论意识。(2)帮助培养对象提高三种能力:一是用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深化理论的能力;二是把理论知识转化为解决教育教学实践问题的能力;三是作为行动者的研究能力。
          (四)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培养期结束后,对培养期内指导不认真、学员反映不佳、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省教育厅将不再聘任,并停止拨付剩余的指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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