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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教育部2022年国家安全教育教师国家级培训学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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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教育部2022年国家安全教育教师国家级培训学员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22-201
  • 发文字号:陕教师办〔2022〕53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有效
  • 成文日期:2022-11-04
  • 发布日期:2022-11-07 09:54:35
  • 类  别:教师管理
  • 浏览次数:12672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陕西师范大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国家安全教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23号)的安排,我省拟选派50名教师参加培训。为做好学员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帮助教师形成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系统性认知,提高教师模块化实施国家安全教育教学、开发国家安全教育教学课程资源以及创新国家安全教育教学的能力,培育一批国家安全教育“种子”教师。
          二、培训对象及遴选条件
          培训对象为中小学从事国家安全教育的相关学科骨干教师和班主任。要求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应具有1年及以上国家安全教育相关学科从教经历,国家安全教育相关学科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优先。原则上参加过国家安全教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培训。名额分配见《2022年国家安全教育教师国家级培训学员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有关要求
          1. 国家安全教育教师国家级培训是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意见》(教思政〔2018〕1号)有关要求,由教育部设立的国家级专项培训项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参训教师要充分认识实施的本项目重大意义和积极作用,珍惜宝贵机会,确保培训效果。
          2. 省教育厅将对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参训资格,不再替换或增补,学员的学习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教育部进行学员资质复审时,将对各省选派学员的情况进行通报和排名。学员报送情况、报到和学习情况将作为以后培训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3.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参训学员选派工作,认真审查、足额选派,统筹考虑国培、省培等其他培训项目情况,避免重复培训。
          4. 各市、各校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本地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方式选派参训学员,并对学员的实际参训学习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学员的报到率和结业率。
          5. 教育部提供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参训学员培训费、资料费等。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工作单位报销。
          6. 我省国家安全教育教师国家级培训由陕西师范大学承办,陕西师范大学要认真设计培训课程和研修资源,及时发布编班计划,进行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加强培训考核。
          7. 请各市(区)于11月11日(星期五)前将《2022年国家安全教育教师国家级培训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莉敏  张科浦(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电话:029-88668696(兼传真)
          电子邮箱:sxjsgzc@126.com

          附件:
          1.   2022年国家安全教育教师国家级培训 学员名额分配表
          2.   2022年国家安全教育教师国家级培训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
          3.   标准数据对照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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