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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陕西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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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陕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陕西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22-162
  • 发文字号:陕教〔2022〕39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 公文时效:有效
  • 成文日期:2022-08-05
  • 发布日期:2022-09-07 15:04:20
  • 类  别:学前教育
  • 浏览次数:54399
     
    各市(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进我省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研究制定了《“十四五”陕西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5日

    “十四五”陕西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及《陕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陕西实际,决定实施“‘十四五’陕西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以学前教育质量提升为重点,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陕西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公益普惠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等方面的保障机制,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二)坚持巩固提高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巩固普惠成果,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三)推进科学保教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因材施教,促进每名幼儿富有个性地发展。推动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为幼儿后续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四)提升治理能力加快学前教育立法进程,推进依法治教、依规办园。健全治理体系,加强规范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总体要求
          到2025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8%,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巩固在85%以上,其中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学前教育薄弱地区发展质量显著提高,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幼小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四、重点行动
          (一)优化资源布局行动。
          1. 扩充普惠资源。多渠道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实施国家教育提质扩容工程和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加强村级幼儿园建设,在城市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开发区、县城、移民搬迁安置区、人口集中流入地及没有公办幼儿园的乡镇和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建设一批公办园。通过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村独立或联合办园、巡回支教等方式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根据本地三孩生育情况和人口流动规律,及时修订和调整与居住社区人口配套的学位标准,推动城市居住社区、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产权及时移交当地政府,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工作,对治理成效进行全面复查,完善扶持政策和监管机制,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出现反弹。
          2. 优化调整布局。各县要加强就学人口变动监测,适应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按照方便就近、规模适当、布局合理的要求做好幼儿园建设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2025年底前所有县(区)消除“大班额”现象,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平稳有序开展幼儿园中外合作办学工作。
          3.扩大优质资源全面改善办园条件,各幼儿园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和游戏材料。各市、县(区)要加大投入,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推广乡镇园一体化管理模式和经验。优质资源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已脱贫县及学前教育发展薄弱地区,要以设区市为单位加强骨干体系建设,设立优质资源建设项目库,实施优质资源建设计划。利用国家产教融合、校-地-园合作育人等政策机制,建立高校、教研机构和优质幼儿园对口提升薄弱地区幼儿园的机制。
          (二)健全保障机制行动。
          4. 完善财政补助。加大扶持力度,通过落实财政补贴、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优化完善普惠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5. 健全分担机制。各地要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建立与财政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保教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3-5年核定一次保教费收费标准。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联合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非营利性(含普惠性)民办园最高收费标准。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各县(市、区)可进一步细化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的具体办法,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6. 落实教师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将公办园的保育、安保、食堂、卫生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民办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要保障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农村集体办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由小学代缴。各类幼儿园要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要将幼儿园工资待遇、社保缴纳情况纳入检查事项,并积极开展医保参保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三)强化师资建设行动。
          7. 配足配齐队伍。扩大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鼓励各市与高校合作开展“地方公费师范生”和“优师专项”项目,优先保障薄弱地区教师供给。按编制标准增核公办园编制,运用多种方式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促进优秀教师向薄弱园流动,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将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作为民办园年检的关键内容严格审核。
          8. 提升教师素养。落实《陕西省师德师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加强师德师风教育,严格师德师风考评,严肃惩处打骂体罚幼儿等违纪违法行为,践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十项准则》。加大培训力度,实施全员培训,将薄弱地区新入职教师、专任教师、教研员作为重点培训对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加大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幼儿园教师培养力度。深化学前教育专业改革,完善培养方案,强化学前儿童发展和教育专业基础,注重培养学生观察了解儿童、支持儿童发展的实践能力。在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增加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提高师范生的融合教育能力。突出实践导向,提升培训实效。
          9. 打造骨干梯队。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扩大骨干园长和骨干教师队伍规模,提升“三级三类”幼儿园教师在教师总数中的比例。向薄弱地区幼儿园教师进行政策倾斜,构建合理的教师梯队。
          (四)规范办园行为行动。
          10. 加强动态监管。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完善对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办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通过县级政务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全员培训、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信息。实行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备案制,并在备案后一个月内在政务系统完成更新。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园以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持续开展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规范办园行为。
          11.抓好安全保障。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各地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加强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等相关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制度,及时通报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各类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三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
          12.强化专项治理。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园长和教师不具备法定资格、乱收费、举办兴趣班特长班等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实行年检一票否决制,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追究法律责任。落实“双减”政策,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力度,严禁以幼小衔接等名义对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线下学科类培训及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培训,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开展规范幼儿园名称专项行动,对全省幼儿园进行全面清查,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含简称)、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不符合要求的幼儿园须按期完成整改。
          (五)提升保教质量行动。
          13. 建强教研支撑。坚持教研为幼儿园教育实践服务,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为教育管理决策服务。完善省、市、县(区)、园四级教研体系,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至少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六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要设立教研部门,配备教研人员。建立健全“1+8”网格化管理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一名专(兼)职教研员指导八所幼儿园的模式建立教研指导责任区,了解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分类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内容,及时研究解决教师保教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实现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省、市、县三级科研教改课题立项及设立学前教育类基地、平台要向薄弱地区倾斜。
          14.推进科学评估。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陕西省幼儿园保育员工作指南(修订)》,以先进的实践经验为引领,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促进幼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身心的学习和发展经验,提升教师职业成就感。制定《陕西省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质量评估范围,树立科学导向,强化过程评估,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全面提高保教质量。以纠治幼儿园超前学习和实施小学零起点教学为重点,全面构建衔接机制,强化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学前教育试点基地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建设一批全省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
          15. 实现家园共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共育工作的通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园所组织、家长参与、社会支持”的协同育人机制,完善省、市、县(区)、园四级家园共育机制,搭建家园共育平台,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家园共育队伍,关注幼儿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持续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营造家园共育良好生态。
          16. 提升数字化水平。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实现幼儿园宽带网络全覆盖,带宽达到100M以上,推进无线网络建设,为教室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为教师和管理人员配备教学管理所需的终端设备。探索推进数字化幼儿园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提升教师信息素养。
          五、组织实施
          (一)精编计划,加强领导。加强各级党组织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逐步落实公办幼儿园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督促指导民办园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切实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将学前教育发展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以县为单位逐级编制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计划,科学确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等。
          (二)加大投入,强化激励。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向薄弱地区及扩优提薄项目倾斜。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强统筹,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健全激励机制,对实施计划成效突出的市、县、幼儿园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践行乡村振兴计划,对欠发达地区予以支持。
          (三)强化督导,压实责任。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压实政府责任,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等情况,纳入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的重要内容。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案事件和师德师风问题的县(市、区)2年内不得申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将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对市县政府工作的绩效考核,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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