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暂行办法
附件: 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暂行办法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