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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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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22-090
  • 发文字号:陕教师办〔2022〕24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有效
  • 成文日期:2022-05-20
  • 发布日期:2022-05-24 15:42:26
  • 类  别:义务教育
  • 浏览次数:60800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高校,省级有关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2021〕160号)和《关于做好陕西省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1〕29号)精神和要求,经各学校组织申报,各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逐级遴选推荐,专家评审并公示无异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经研究,确定陈栋等242名教师为陕西省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现就做好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是我省加强新时代“以德为先、骨干引领、全员提升”强师计划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均衡发展的骨干力量,在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的统一领导下,委托省教科院具体组织实施,培养期为一年半。培养期满,经组织汇报答辩考核合格者,命名为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
          二、严格培养考核。省教科院负责制定培养方案,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后施行。培养方案要体现学科带头人培养特点,主要通过省内集中培训、省外高级研修、远程网络学习、学科工作坊建设、课题研究、在岗实践等方式进行。注重发挥骨干教师培养的社会功能,将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与我省“城乡教师学习共同体——名师引领行动”紧密融合,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要加强考核管理,确保培养工作取得实效,助力乡村振兴。
          三、做好协调保障。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做好协调保障。一是为培养对象开展在岗实践和学科工作坊建设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设备等;二是从“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中遴选有专业发展潜力、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学段及学科相同相近的骨干教师作为学科工作坊成员(本单位成员不超过3人);三是支持并督促培养对象全面完成培养期内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确保培养质量。培养对象要精心准备,在省教科院和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成长计划,按时按要求参加全过程培养。既要注重在过程中提升个人和团队成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也要注重过程性经验积累,做好经验和研究成果的推广和使用。要正确认识骨干教师培养对促进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坚守教育初心,担当育人使命,真正为区域教育质量提升和城乡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做出示范引领和积极贡献。
          各地、各单位在工作中如有好的做法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省教科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韩润社(省教育厅教师处)  029—88668929;
          党江平(省人社厅专技处)  029—63915099;
          白珍(省教科院项目办)  029—85370524。

          附件:   陕西省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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