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就业工作服务水平和数字化能力,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教育部建设了“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就业平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地方和学校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22〕22号)要求,我省为国家就业平台首批试点省份之一。结合国家就业平台陕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助力国家就业平台的资源建设、应用推广、优化升级等工作,使之深度嵌入到高校人才培养、就业服务之中并发挥改革、创新、服务、引领作用。带动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数字化建设快速发展,初步建成部、省、校就业资源充分共享,“天天有市场、周周有专场”的全天候网络招聘大市场。
二、组织机构
省教育厅成立了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国家就业平台陕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学生处。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就业平台陕西试点全面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各方资源,加大保障力度,指导协调各高校和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完成平台对接
1. 省级平台对接。陕西省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采用“嵌入”方式与国家就业平台对接,在陕西省高校毕业生网醒目位置嵌入国家就业平台链接。
2. 高校平台对接。各高校于5月10日前,通过“接口”或“嵌入”方式,完成校级就业网或就业平台与国家就业平台的连接。
(二)提升平台使用度
各高校要引导师生认识、使用、熟悉国家就业平台,了解平台的多样化服务,包括就业意愿登记、简历填写、职位检索、职位推荐、专场招聘、网上签约、去向登记等求职应聘服务;提供职业指南、职业测评、师兄师姐去哪儿、风险防范提示等就业指导服务;提供重点领域、国际组织、应征入伍和基层就业等引导服务。进一步提高大学生注册使用比例,提升未就业大学生在平台中获取就业岗位信息能力,加大获取就业服务意识,扩大线上求职招聘规模。毕业生注册和关联辅导员等操作办法请参考《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广使用国家 24365 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的通知》。
(三)做好岗位信息共享
做好国家就业平台、省级就业平台和校级就业平台间的互联共享,加强岗位资源的开放性。各高校要运用地域、行业、专业优势,在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以及各类拓岗促就业活动中,全方位邀请用人单位使用国家就业平台,提高平台企业注册量,扩充平台就业岗位,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岗位选择。
(四)依托平台举办招聘活动
各高校要依托平台举办行业性、联盟性网络招聘会,在其他就业平台举办网络招聘会的,应在会场主页醒目位置放置国家就业平台标识。要依托国家就业平台开展各类就业服务活动。在线下招聘活动中,通过印制宣传册、放置宣传展板等方式宣传介绍国家就业平台。
(五)提升大数据促就业能力
各高校要不断提高就业工作数字化能力,充分利用就业大数据,运用国家就业平台数据分析结果,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和结构。
联系人:杜斌 电话:029—88668867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